從小米印度被罰,看跨境付匯合規
2022年4月30日,印度反洗錢和外匯犯罪主管部門,即中央執法局發佈公告稱,小米集團下的印度全資子公司小米科技印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印度”),涉嫌違反印度外匯管理法,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對外非法支付外匯資金。為此,中央執法局通知當地銀行凍結了小米印度的存款約555.1億盧比資金,近50億元人民幣(資料顯示,小米集團2022年經調整淨利潤為人民幣85億元,此筆罰款即相當於小米2022年淨利潤的57%)。
2023年,印度高院駁回小米的申訴請求,並向當地銀行發出了正式通知,此舉意味著該筆近50億人民幣的資金將被正式沒收。
特許權使用費的合規思考
實務中,當企業想要儘快達成付匯目的時,往往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來進行申報。而這個名義的正當性、合規性,操作層面往往容易被忽視,甚至只是淺淺做做形式。因此,也正基於其被濫用且自身的模糊性,註定是海關與稅務機關共同的關注焦點,甚至如小米印度一樣而陷入更大的困境。
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13號(以下簡稱“213號”)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取得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及權利人有效授權人關於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者銷售權的許可或者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站在海關的角度,一旦特許權使用費被認定為與進口貨物有關且構成進口銷售的條件,那麼特許權使用費就被妥妥地認定為貨物進口價格的一部分,需要併入貨物進口價格一併繳納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和進口消費稅。反之,當該特許權使用費與貨物無關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不構成該貨物進口銷售的條件,則該筆特許權使用費不需要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在213號文中,對於特許權使用費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法律依據及哪些行為將被視為與進口貨物有關,均有相應的規定。以小米印度為例,對其2022年業務的調查,實則就涉及特許權使用費是否應當併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問題。
因此,在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進行付匯時,除了稅務備案要規範之外,企業還當考慮海關層面的合規問題。而我們在此也提請企業,為避免被執法監管機構認定存在瑕疵,需關注以下幾點:
- 書面協議。合法有效的書面協議是權利轉讓真實性的基礎。
- 及時披露申報。在進行付匯時,特別是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進行時,應對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深入瞭解,並做相應的披露及申報。以中國為例,海關總署於2019年3月即發佈了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8號《關於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中就特許權使用費的申報納稅工作做了詳細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及時瞭解和諮詢相關部門關於此的法律法規,極為關鍵及重要。
- 及時諮詢專業機構,以尋求更多幫助,避免重大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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