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賣家在美國:所得稅關聯(Income Tax Nexus)
實體存在曾是衡量是否徵收所得稅的唯一因素。但在很多州,這個標準在很大程度上被經濟存在(economic presence)/要素存在(factor presence)的概念所取代。與銷售稅關聯相似,所得稅關聯更適用於不斷擴大的電商領域。使用經濟存在/要素存在標準的州可以對滿足條件的外州公司徵收所得稅,即使該公司在州內並沒有實體存在。
多州稅務委員會 (MTC) 於 2002 年通過了要素存在關聯標準模型法規。許多州採用了要素存在關聯標準,以此提供除了經濟存在(“在該州開展業務”)標準之外更準確的數位標準用於確定所得稅義務。在要素存在關係下,如果外州公司在稅務期間在該州擁有/產生的財產、工資或銷售額高於閾值,則公司在該州存在所得稅義務。
各州的所得稅關聯閾值各不相同。下表為您提供了各州的所得稅關聯閾值的總結。請注意,各州每年可能會調整其閾值。若您想瞭解更多詳細資訊,請諮詢我們的顧問。
州 |
所得稅關聯閾值 |
阿拉巴馬州 |
州財產超過$54,000; 州工資超過$54,000; 州收入超過$538,000;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加利福利亞州 |
州財產超過$63,726; 州工資超過$63,726; 州收入超過$637,252;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科羅拉多州 |
州財產超過$54,000; 州工資超過$54,000; 州收入超過$538,000;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康涅狄格州 |
總收入額超過$500,000。 |
夏威夷州 |
上一日曆年度或本年度的總收入超過$100,000或夏威夷州交易數量等於或大於200筆。 |
緬因州 |
州財產超過$250,000; 州工資超過$250,000; 州收入超過$500,000;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麻塞諸塞州 |
州收入超過$500,000 |
密西根州 |
如果納稅人在州內積極招攬銷售並且來自州的總收入至少為 $350,000,則建立所得稅聯繫。 |
紐約州 |
州收入超過$1,138,000;或者如果它:
|
俄亥俄州 |
州財產超過$50,000; 州工資超過$50,000; 州收入超過$500,000;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賓夕法尼亞州 |
賓夕法尼亞州直接或間接年收入超過$500,000。 |
田納西州 |
州財產超過$50,000; 州工資超過$50,000; 州收入超過$500,000; 或州財產、工資或收入占總財產、工資或收入的25%以上 |
德州 |
在前12個日曆月德州總收入超過500,000美元。 |
備註: 要素存在僅作為一種可替代的方法用以確認關聯是否存在,即使納稅人未達到閾值數值,仍可能產生所得稅關聯。對於您的具體情況,請諮詢我們的顧問。
[Reference]:
https://answerconnect.cch.com/topic/b43988327c6c1000a1f2d8d385ad169407/income-tax-nex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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