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YouTuber稅務新知

去年美國Google公司為配合美國稅務機關規範,公布了要針對全球YouTuber預扣稅金的新規定,臺灣YouTuber要被美國預扣稅款,在台灣又要申報個人所得,是否會需要繳二次稅?

Google公司主要是針對源自美國觀眾的YouTube收益預扣稅款,包括廣告瀏覽、YouTube Premium、超級留言、超級貼圖和頻道會員等營利管道。無論所在地為何,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的創作者,都必須依規定向Google提交美國稅務資訊。如未提供稅務資訊,Google會從全球總收益中扣除最高24%稅金;但如果完成填寫稅務資訊,Google就只會針對從美國觀眾賺取的收益,預扣0%~30%之間的稅率。

稅率取決於創作者所在國家/地區,是否與美國簽訂租稅協定,由於台灣與美國沒有租稅協定,因此扣稅稅率為30%

舉例來說,一名臺灣創作者從YouTube獲取100美元收益,其中10元來自美國觀眾、90元來自台灣或其他地區觀眾。有提供稅務資訊的人,Google就會從10元的美國觀眾收益中提取30%,也就是3元,扣完後的收入還有97美元。沒有提供稅務資訊的人,Google會從全部收益100元中預扣24%,也就是24元,扣完後的收入只剩76美元,故如果不提供稅務資訊直接扣24%損失非常大。上案的計算公式如下:

有提供稅務資訊的淨收入:美國收入10+台灣收入90-(10*30%)=97

沒有提供稅務資訊淨收入:美國收入10+台灣收入90-(100*24%)=76

除了繳交美國稅款,臺灣部份還是要申報個人所得,Google公司扣的稅款不是臺灣稅款,網紅個人要以「原始收入總額」來申報,至於已繳交給Google的稅款部分,可以申報在必要費用(成本)裡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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