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中國企業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爲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减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幷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  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自201711日起廢止。

 

四、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66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Line/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電郵:info@kaizencpa.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笨Ben 的頭像
    笨Ben

    笨Ben的部落格

    笨B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