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馬來西亞,《勞動法令1955》覆蓋了哪些群體?
《勞動法令1955》適用於馬來西亞半島與納閩的所有雇員,不論其薪資水平。 不過,月薪高於4,000令吉的雇員可能不適用於一些條款,例如加班費、輪班津貼以及解僱與退休等相關規定(視僱主與雇員之間的雇傭協定而定)。
二、根據《勞動法令1955》,標準工作時長是多少?
根據《勞動法令1955》,最長工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5小時,並且有權在連續6個工作日後享有1個休息天。 倘若僱主要求雇員在休息日工作,則必須支付加班補償/津貼。
三、根據《勞動法令1955》,雇員應享有哪些假期權益?
在《勞動法令1955》的保障下,所有雇員都有權享有各種類型的假期,其中包括:
1、 年假:
- 服務年限少於2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8天年假
- 服務年限介於2年至5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12天年假
- 服務年限大於5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16天年假
2、 病假:
- 服務年限少於2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14天病假
- 服務年限介於2年至5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18天病假
- 服務年限大於5年的雇員每年可享有22天病假
- 產假:
- 陪產假:
男性雇員在其妻子每次分娩期間可享有連續7天的帶薪陪產假。
5、 公共假期:
所有雇員每年都享有至少11天的公共假期,其中5天假期包括:
- 馬來西亞國慶日;
- 馬來西亞日;
- 最高元首誕辰日;
- 雇員所在州屬的統治者/州元首的誕辰,或聯邦直轄區日; 及
- 勞動節
四、雇主終止雇傭合同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根據《勞動法令1955》,僱主可出於各種理由終止雇傭合同。 這些理由大致可以分為行為不當、表現欠佳、裁員以及其他合法原因。
合法的解僱必須有明確及充分的理由,並且要遵循公平的程序。 特別是在因不當行為解僱時,一個關鍵步驟是進行“適當調查”或“內部調查”,以確保雇員能夠充分陳述自己的意見,從而確保決策的公正性。
五、《勞動法令1955》是否允許靈活工作安排?
是的,雇員有權向僱主提交書面申請,要求靈活工作安排,包括調整工作時間、工作天數或工作地點。 雇主必須在收到申請后的60天內書面回復。 如果拒絕申請,僱主需向雇員提供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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