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灣有限公司-章程

 

關鍵字:台灣公司、章程、股東、董事、股東表決權

 

Q: 請問公司章需載明哪些事項?

A: 台灣有限公司章程需載明以下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數。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Q: 請問台灣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僅需董事全體同意即可?

A: 否。須為股東全體同意才行。

 

Q: 請問若公司不備章程的話會面甚麼樣的處罰呢?

A: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Q: 請問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為董事同意即可呢?

A: 否。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Q: 公司執行董事最多可列置幾名?

A: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笨Ben 的頭像
    笨Ben

    笨Ben的部落格

    笨B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