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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限公司-章程
關鍵字:台灣公司、章程、股東、董事、股東表決權
Q: 請問公司章需載明哪些事項?
A: 台灣有限公司章程需載明以下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東姓名或名稱。
四、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五、盈餘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六、本公司所在地。
七、董事人數。
八、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九、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Q: 請問台灣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僅需董事全體同意即可?
A: 否。須為股東全體同意才行。
Q: 請問若公司不備章程的話會面甚麼樣的處罰呢?
A: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Q: 請問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為董事同意即可呢?
A: 否。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Q: 公司執行董事最多可列置幾名?
A: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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