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業合規要求
在越南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需要留意並遵守的企業合規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 稅務合規
1、 企業所得稅
越南企業無需提交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但須在每季度結束後的第30日或之前根據該季度的實際收入和支出計算並預繳企業所得稅(如有)。前三個季度預繳的企业所得税金額應超過年度最終應納稅總額的75%,否則將加征滯納金利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应于納稅年度结束後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或之前提交至税务局。
2、 增值稅
納稅人應于次月20日或之前提交月度申報表並繳納增值稅,或於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最後一天或之前提交季度申報表並繳納增值稅。季度申報適用於上一年度銷售商品或服務的總營業額在500億及以下越南盾的納稅人。新設立的企業應按季度申報,一年後如上一年度年收入超過500億越南盾,則需按月申報。
3、 證照費
越南企業應於每年1月30日或之前繳納證照費。新設立的越南企業應自註冊成立後的第二年起按年繳納證照費。越南經濟實體所適用的證照費,根據註冊資本金額及註冊類型,可分為三個檔次,具體如下:
序號 |
類別 |
繳納標準 |
1 |
註冊資本金額大於100億越南盾 |
300萬越南盾/年 |
2 |
註冊資本金額100億越南盾或以下 |
200萬越南盾/年 |
3 |
分公司、代表處、其他經濟實體 |
100萬越南盾/年 |
4、 個人所得稅
企業作為雇主有義務為其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向稅務局提交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工資性收入可以按月或按季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取決於企業的增值稅是按月申報還是按季度申報)。按月申報繳納的,應在次月20日或之前提交月度申報表並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季度申報繳納的,應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最後一天或之前提交季度申報表並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應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第三個月的最後一天或之前向稅務局提交個人所得稅年度最終申報表並結清稅款。
- 法定審計
根據越南的相關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年度财务報表,並委託越南當地的獨立審計公司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提交至企業證照簽發機關、財政部、當地稅務機關、統計局以及其他主管機關。
- 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報告
根據越南計畫與投資部的要求,所有在越南註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自2022年3月1日起在指定網站報告投資項目實施進度。未按要求提交報告將會導致企業被罰款。提交報告的期限如下:
1. 季度報告: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12日或之前提交;
2. 年度報告:次年3月31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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