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境內熱點區域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一覽
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部分地區陸續出臺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吸引高級管理層和高端人才等群體。本文基於此彙集目前國內熱點區域的相關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要點:
區域 |
適用人群 |
適用所得 |
優惠力度 |
優惠方式 |
居住/工作天數 |
適用期 |
粵港澳大灣區 |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入選人才工程或人才專案獲得的補貼性所得 |
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15%的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後另行申報 |
部分城市要求申請年度在申請城市工作累計滿90天(如廣州市) |
2020/1/1-2023/12/31 |
橫琴粵澳合作區 |
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
澳門居民按照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其他按照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免稅 |
無 |
2021/1/1-2025/12/31 |
廣州南沙 |
港澳居民 |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
港澳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其港澳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 |
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免稅 |
無 |
2022/1/1-2026/12/31 |
海南自由貿易港 |
境內外高端緊缺人才 |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
2020-2024年,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稅 |
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免稅 |
2023年開始,要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
2020/1/1-2024/12/31 |
2025-2034年,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徵收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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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1/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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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
臺灣居民 |
綜合所得、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
按照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20%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
實際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申請 |
針對經營所得,要求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天 |
2021/1/1-2025/12/31 |
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 |
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 |
未明確,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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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定區域 |
境外高端人才 |
在此,“實質性運營”實則是目前依法依規享受稅收優惠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前提,雖然目前僅海南在今年9月份多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請見微文《海南省自由貿易港關於企業實質性運營的相關規定》)。但仍需提請企業注意,在前期制定規劃時需充分評估並積極與當地主管部門進行事前溝通,從商業需求出發,並結合稅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通盤考量,夯實業務實質合理性,以規避潛在的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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