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稅是馬來西亞間接稅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一種對在馬來西亞由應稅人提供的特定服務(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以及由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特定進口服務和數位服務所徵收的消費稅。
服務稅制度是根據《2018年服務稅法令》(以下簡稱「該法令」)所實施的,屬於單階段徵稅制度,僅在提供應稅服務的階段徵收一次。服務稅的管理與執行工作由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負責。
1. 服務稅制度的主要特徵
馬來西亞的服務稅制度具有若干關鍵特徵,以界定其適用範圍及運作方式:
- 應稅服務:只有在該法令中明確列明的服務(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才需繳納服務稅。常見的應稅服務包括專業服務、電信服務、住宿服務等。
- 標準稅率:自2024年3月1日起,服務稅的一般稅率由6%上調至8%;然而,某些特定類別的服務,如餐飲服務、電信服務及停車場服務,仍維持徵收6%的稅率。
- 應稅人:凡提供應稅服務且營業額超過規定註冊門檻(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的服務提供者,須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註冊,並申報及繳納服務稅。
- 應稅期: 服務稅按雙月為一個納稅期進行申報。首個納稅期自納稅人有註冊義務後的下一個月開始,隨後每個納稅期為兩個月,除非關稅局局長另有調整。
- 更廣泛的適用範圍:服務稅同樣適用於由外國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進口應稅服務及數位服務。
2. 服務稅在馬來西亞企業中的適用性
服務稅直接適用於在馬來西亞向客戶提供應稅服務且營業額超過法定註冊門檻的應稅人(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此類企業有義務向客戶徵收、收取並繳付服務稅予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
自2019年1月1日起,凡由海外服務供應商提供並由馬來西亞企業實體(無論為應稅人或非應稅人)在本地消費的應稅服務,均須按6%或8%的稅率繳納服務稅(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
馬來西亞企業實體須根據以下期限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繳納服務稅:
- 應稅人(SST-02):須於相關應稅期間結束後次月的最後一天前繳納服務稅,以付款日期或收到發票日期中較早者為準。
- 非應稅人(SST-02A):須於付款或收到發票當月的次月最後一天前繳納服務稅,以兩者中較早者為準。
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凡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與第G組(數位服務)相關的服務,且其向馬來西亞消費者提供的數位服務總值每年超過500,000令吉,均須強制註冊為服務稅納稅人。若馬來西亞企業實體已被外國服務提供者就數位服務徵收服務稅,則根據《2018年服務稅(獲豁免繳稅人士)令》第3項的規定,該企業可豁免就進口應稅服務再行申報服務稅的責任。
3. 管理與合規要求
應稅人須遵守該法令所規定的法定義務。下表概述了主要合規義務及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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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向馬來西亞客戶提供服務的年營業額超過規定門檻時,須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註冊。(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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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向馬來西亞客戶提供的所有應稅服務,按6%或8%的稅率徵收服務稅。(參閱前文附錄一 – 《2018年服務稅條例》第一附表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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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該法令第21條的規定,為所有應稅服務開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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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應稅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向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提交服務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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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應稅期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將所收取的服務稅繳付予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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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遵守相關規定,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可對納稅人施加罰款或其他懲處。 |
4. 結論
馬來西亞的服務稅是一種結構完善且具有針對性的消費稅制度,旨在確保對特定服務的有效徵稅,同時兼顧現代經濟的發展趨勢,例如進口服務與數位服務的徵稅。
對於在馬來西亞經營的企業而言,充分理解應稅服務的範圍、適用稅率及相關合規義務,是確保全面遵守服務稅制度的關鍵所在。
欲了解更多詳情,請瀏覽馬來西亞皇家關稅局官方網站:https://mysst.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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