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持B簽證工作的風險
B 簽證是最常見的美國訪客簽證之一。主要分為兩種類別:B-1 商務簽證,適用於短期商務訪問,以及 B-2 旅遊簽證,適用於觀光或就醫。申請人也可能申請獲得 B-1/B-2 組合簽證,同時涵蓋兩種用途。一般而言,持簽證入境者可獲准停留最長六個月,必要時還可申請延長。
其中必須特別留意的是,B 簽證只是訪客簽證,屬於非移民簽證,僅供短期暫時入境停留使用,並不授權可以合法在美國工作。依據《移民暨國籍法》(INA §214(b)),所有申請人都被推定具有移民意圖,必須舉證其旅行目的為臨時性,且符合簽證規定的活動範圍。
B-1 簽證允許與禁止之活動
美國國務院在《領事事務手冊》中明確規定,B-1 簽證僅限於進行非生產性、臨時性的商務活動。常見允許的活動內容包括:
- 參加教育、專業、科學或商務會議或研討會
- 簽訂或洽談合約、探索投資機會
- 進行市場調查或處理遺產相關事務
- 接受培訓或諮詢(前提是不得涉及實際操作工作,且不得接受任何美國來源的薪酬)
- 在特定條件下,作為雇主的隨行家庭幫傭或私人助理
相對地,B-1 簽證不允許的活動內容包括:
- 任何技術性或非技術性的實際勞務工作
- 參與美國企業的日常經營或管理
- 為美國客戶提供服務或交付產品
- 從美國境內取得薪資或其他形式的報酬
核心原則明確表示:B-1 簽證僅適用於短期、非生產性的商務活動,而非進入美國就業市場的管道。
常見的潛在風險情境
有時許多違規情況並非刻意而為,而是源於對B簽證的適用範圍認知不足。以下是幾種可能讓申請人陷入風險的情境:
- 在美國期間協助專案工作
- 進行無薪勞動,但實際上取代了本應由美國員工完成的工作
- 在美國期間替境外雇主遠端工作,若此舉成為停留期間的主要活動,則可能觸及違規風險
- 協助親友經營其在美國的生意,即使只是非正式幫忙
這些情境之所以帶有風險,是因為美國相關規範的核心原則明定:B-1 簽證不得涉及任何「技術性或非技術性的勞務」。移民局的指引亦僅將會議、合約洽談、短期培訓等列為允許範圍,並未明文承認遠端工作的正當性。實務上,判斷的關鍵在於該活動是屬於附帶性的Incidental(附帶性活動),還是成為主要目的 Primary(主要性活動)。舉例來說,短期停留期間偶爾回覆幾封電子郵件或參加簡短會議,一般會被視為可接受的附帶性行為;但若幾乎整段停留都在遠端全職工作,即便雇主位於海外,也可能被認定落入違規的灰色地帶,潛藏移民風險。
未授權工作的後果
在B簽證下從事不被允許的工作,可能帶來下列嚴重後果:
- 入境階段:若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官員懷疑訪客有工作意圖,可能立即拒絕入境或取消簽證
- 未來行程:一但有違規紀錄者,往後申請簽證時,可能因《移民暨國籍法》§214(b)的規定遭拒
- 長期影響:未授權工作的紀錄可能影響日後申請身分轉換或綠卡,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多年不得入境
結語
B 簽證對短期赴美從事商務或旅遊活動的訪客來說,是相當便利的選項。但其限制也十分明確,凡是涉及「實際工作」的行為,即使沒有薪資、甚至僅替海外雇主執行任務,也可能被認定超出許可範圍。
由於實務操作上界線並非總能劃分清晰,特別是在遠端工作的情境下,申請人應謹慎評估自身計畫。許多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仍可能在移民審查時引起疑慮。最穩妥的方式,是將B簽證僅限於其原本的訪客用途;若真的有工作需求,則應申請合適的工作簽證,以確保符合法規並降低風險。
參考: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7-part-b-chapter-6
9 FAM 402.2 (U) TOURISTS AND BUSINESS VISITORS AND MEXICAN BORDER CROSSING CARDS – B VISAS AND BC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