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人所得稅之累計預扣法簡介
2019年1月1日起,中國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據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計稅率,按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方式即累計預扣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根據取得所得的實際情況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彙算清繳。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在計算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時,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在內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自2018年底以來,中國稅務部門針對專項附加扣除的政策進行了大量的宣傳,大多數納稅人對專項附加扣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並進行了填報。但是稅務部門並沒有就累計預扣法這一全新實行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進行必要的宣傳和普及,實際上累計預扣的計算方式無論對企業還是個人的現金流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1. 累計預扣法的定義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2. 累計預扣法的適用範圍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扣繳個人所得稅。
累計預扣法僅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計算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應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
3. 累計預扣法的計算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注1: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注2: 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稅務局辦理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計算公式的說明:
(1) 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2) 累計專項扣除:根據每月法定的扣除標準,按納稅人當年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期間的累計可扣除額計算。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填報的扣除標準,按納稅人當年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期間的累計可扣除額計算。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支出。
(4)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根據每月法定的扣除標準,按納稅人當年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期間的累計可扣除額計算。其他扣除包括居民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5)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6) 預扣率及速算扣除數,即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之個人所得稅率表
|
級數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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