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一家公司是否必須擁有公司章程?
不需要。 根據《公司法2016》的規定,除非公司為擔保有限公司,或者公司自願通過決議採用章程,否則公司不強制擁有章程。 如果公司沒有採納章程,那麼公司將受《公司法2016》的相關條款所規管。
二、公司章程目的是什麼?
- 2016》規定的範圍內,促進高效的業務運作。
三、私人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限制股份轉讓嗎?
四、公司章程與股東協定有什麼區別?
在馬來西亞,公司章程和股東協定均為重要文件,但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適用範圍。 章程主要規定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而股東協定則更側重於具體的商業安排。 雖然這兩種文件可以相輔相成,但在大多數法律糾紛中,公司章程的規定優先適用。
五、如果沒有公司章程會有什麼後果?
即使未制定章程,公司仍合法存續,並默認適用《公司法2016》中的各項規定。 這雖簡化了設立程式並提高靈活性,但公司將無法自行制定超出法定範圍的定製化治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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