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前年度及當年度虧損時,股利分紅的金額該如何確認?
開篇先看一案例,假定A企業于2018年成立,其截至2023年的未分配利潤為130萬元。其中,
(1)2018年虧損8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80萬元;
(2)2019年盈利10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20萬元;
(3)2020年虧損2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0萬元;
(4)2021年盈利8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80萬元;
(5)2022年盈利8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60萬元;
(6)2023年虧損30萬元,累計未分配利潤為130萬元
那麼截至2023年,該A企業擬進行股利分紅,問可分配的金額為多少?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梳理如下兩個問題
1,2023年的虧損額,是應向前彌補還是向後彌補?
如果向前彌補,則分配的金額就是160萬;如向後彌補,則是130萬。但實則是我們混淆了會計和稅法對虧損彌補的界定。
(1)會計的虧損彌補
在會計上,當年度的淨利潤,無論虧損還是盈利,均統一會由“本年利潤“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自動實現補虧。
此舉實則更能反應企業運營的真實情況,即截至目前的盈虧累計情況,也即企業截止目前可供分配的金額。
在會計上,可供分配的利潤就是等於“期初未分配利潤+本年淨利潤-利潤分配-應計提的法定公積金”。
(2)稅法的虧損彌補
稅法上的虧損彌補,則是基於企業運營的考量後對企業的一種直接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即當年度虧損額,應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彌補,以此減少了企業的稅負壓力,但其虧損彌補的期限最長不超過連續的五年。
2、當年度虧損,但未分配利潤仍是盈餘,能否進行分配?
公司歷年的盈餘在會計上反應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這個科目中,在資產負債表中則是反應在”未分配利潤“這個報表專案中,而這部分的金額也是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的一部分。同時公司是否要進行利潤分配,均由股東會進行決議。因此,只要未分配利潤的金額是正數,均代表公司可以進行分配,因為(1)未分配利潤是個累計數,不但彌補了前期的虧損,也囊括了當期的虧損;(2)未分配利潤本身就是從屬於股東。
3、結語
綜上,就該案例,其可分配的利潤應為130萬。
4、其他
無論《公司法》還是《稅法》實則均未強調利潤分配時應向後彌補還是向前彌補。但都強調了,虧損需要予以彌補。只是公司法中的虧損彌補是基於淨利潤,而稅法中的虧損彌補基於是稅前利潤,更確切一點應是應納稅所得額。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考量,但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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