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首次入境日本新舉措 - 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前,日本簽證的申請人通常向駐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提供由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開具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附加材料,便可順利取得日本簽證。新冠疫情爆發後,為防止境外輸入導致疫情擴大,日本採取了非常之嚴格的入境限制措施。
隨著新冠疫情常態化,日本逐步放開限制。在原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基礎上,如日本國內有接納責任人為首次入境外國人辦理在線ERFS申請,協助取得ERFS之受理結束證明(日文為“受付済証”),則日本大使館、領事館經審查後可向該外國人發放簽證。
本指引中,啓源將根據日本外務省、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網站等相關資料,簡要介紹外國人首次入境日本新舉措所帶來的所需資料及入境新流程,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提供協助申請日本簽證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
入國者健康確認系統(Entrants, Returnees Follow-up System),簡稱ERFS,是作為入境人士的健康管理中心面向首次入境日本之外國人的在線申請系統。
日本外務省頒佈了最新的水濱對策(日文為“水際対策”),對以往相關措施中,“除非有‘特殊事情’,原則上暫停受理來自所有國家及地區的外國人的首次入境申請“之規定實施了修改。截至2022年6月10日,以部分申請首次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其在日“接納責任人”(日文為“受入責任者”)在ERFS完成指定申請的,將視為有“特殊事情”,原則上允許入境日本。上述“部分申請首次入境日本之外國人”包括:
1、 以商務、就業等為目的,短期居留(3個月以下)的首次入境;
2、 以觀光為目的的短期居留,並以旅行代理店(旅行社等)作為接納責任人時的首次入境(僅適用於來自《關於水濱對策強化的新措施(28)》中劃分至“青”之國家或地區的人士);
3、 長期居留的首次入境。
二、 接納責任人
接納責任人(日文為“受入責任者”)負責首次入境外國人的在線ERFS申請,待機設施安排、新型流感冠狀病毒的預防、出現症狀或核酸檢測結果轉陽時的對應。因此,如外國人入境日本後,如出現疑似症狀、核酸檢測結果轉陽、或身體不適時,應第一時間告知接納責任人,並前往附近醫療機關就診。
三、 ERFS申請
ERFS申請分為“接纳责任人登錄ID申請”及“入境前申請”。
1、 接纳责任人登錄ID申請
入境外國人的接納責任人,應訪問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申請登錄ID,該申請所需信息及資料如下:
(1) 接納責任人的法人編號(如有);
(2) 水濱對策措施代理法人編號(未擁有法人編號時);
(3) 接納責任人的名稱;
(4) 接納責任人的負責人的姓名;
(5) 接納責任人的負責人的郵箱地址;
(6) 接納責任人的負責人的電話號碼;
(7) 用於在線申請製造業補助金、IT引進補助金等之gBizID(如有);
(8) 與入境外國人簽署的委任狀;
(9) 其它所需資料;
(10) 如接纳责任人是旅行代理店,則提供旅遊業相關的登記通知書,及登記機關發行的登記編號。
2、 入境前申請
接納責任人取得登錄ID及密碼後,登錄入国者健康确认系统賬號,為入境外國人辦理入境前申請。入境前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 該外國人的姓名(應與護照一致)、出生年月日、性別、護照號碼(應與護照一致)、國籍或地區、入境後的居留地點、居留設施、連絡人;
(2) 接納責任人的名稱、地址、連絡人等信息。
四、 入境新流程
首次入境流程中新增了ERFS申請手續,現階段外國人首次入境的簡要流程如下:
1、 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請簽證的種類,瞭解申請該簽證所對應之在留資格所需資料及事宜;
2、 申請人準備所需資料,並安排相關事宜後,提交在留資格申請;
3、 法務省審查申請資料,如資料與相關事實沒有問題,將簽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4、 申請人擬委託第三方作為接纳责任人代辦ERFS申請手續,則應與第三方簽署委任狀;
5、 接纳责任人在線辦理ERFS申請手續;
6、 厚生勞動省審查申請信息,如沒有問題,將在線簽發受理結束證明;
7、 接納責任人將受理結束證明提供給首次入境外國人;
8、 外國人向駐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受理結束證明及其它所需資料;
9、 駐當地日本大使館、領事館審查上述資料,如沒有問題,將發放簽證;
10、 外國人在簽證有效期內持簽證入境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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