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育兒積金舊稱為“兒童補貼積金”,其首要目的是作為兒童補貼的財政來源,以減少日本國民的生育負擔。兒童育兒積金由年金事務所強制向企業正式員工徵收,金額由員工雇主(企業)全額負擔,與社會保險金合併徵收。這讓兒童育兒積金具有了不同於其它稅種的特徵——納稅義務人與稅負擔人不同、徵收機關與主管機關不同。
本指引中,啓源將簡要介紹兒童育兒積金的定義、用途等,整理歸納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計算事項,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會計·稅務服務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定義
兒童育兒積金(日文“子ども・子育て拠出金”)是用於支撐兒童補貼、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施行成本的稅金,舊稱為“兒童補貼積金”(日文“児童手当拠出金”),與厚生保險年金一併由年金事務所強制徵收,常被誤認為社會保險金。
二、 用途
兒童育兒積金主要用於支付兒童補貼(日文“児童手当”),亦作為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的活動經費。
地域性兒童育兒支援事業(日文“地域子ども・子育て支援事業”)主要包括構建課後兒童小組、為患病兒童提供保育服務及保育設備、保育延長工作、促進親子交流、接受育兒諮詢、孕婦健康診斷、訪問嬰幼兒家庭等。
工作育兒兩立支援事業(日文“仕事・子育て両立支援事業”)包括支援企業內保育工作及支援嬰兒託管服務用戶。
三、 徵收對象
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對象為已參加厚生年金保險的員工。無論年齡性別,所有參加厚生年金保險的員工均具有繳納兒童育兒積金的義務。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兒童育兒積金的名稱包含“兒童育兒”,但員工即使未婚、未育,仍應履行繳納義務。
四、 徵收方法
年金事務所每月徵收1次兒童育兒積金。兒童育兒積金包含於厚生保險金內,但與厚生保險金不同的是,兒童育兒積金由雇主全額承擔,並非雇主及員工各自承擔50%,不存在雇主為員工代扣代繳的情況。
五、 徵收金率
徵收金率(日文“拠出金率”)指兒童育兒積金占徵收對象所得的比率,由日本政府制定,原則上每年由日本年金機構公佈。日本政府隨時可能根據出生率調整少子化措施,徵收金率可能隨時變更,曾出現過1年內變更數次的情況。
令和2年4月起,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金率為0.36%。
六、 計算方法
兒童育兒積金的金額由【標準報酬月額×徵收金率】算出。
標準報酬月額並非員工實際取得的工資金額。雇主在員工入職時辦理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手續後,年金事務所將發出的《標準報酬決定通知書》,通知書中記載有該員工適用的標準報酬月額。
例:受雇於日本公司甲的厚生年金保險參保人之員工A,月薪為250,000日元,則根據年金保險機構的厚生年金保險金額表,員工A的標準報酬月額為260,000日元,因此雇主公司甲應每月為員工A繳納(260,000×0.36%=)936日元的兒童育兒積金。
七、 未來趨勢
隨著日本少子化進程不斷加速,日本政府稱日本面臨“異次元的少子化”(日文“異次元の少子化”)問題,並出臺了相應方案。方案提出,現階段向養育18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每位子女每月發放兒童補貼的金額,由每位子女每月發放1萬日元提高至1.5~3萬日元,並同步上調兒童育兒積金的徵收金率。方案實施時間及細則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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