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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業金卡介紹

 

台灣發展委員會在2018年時,制定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法第8條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擬在台灣從事專業工作者,得向台灣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就業金卡結合了台灣勞動部門核發之工作許可、台灣外交部門核發之居留簽證及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證件,可申請的對象為一般白領外籍工作者(不含中國籍大陸居民)

 

外籍人士申辦就業金卡,除了將上述四種證件功能合而為一外,還有享有下列權益:

 

一、  無須受一定雇主聘僱

 

就業金卡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一定期間開放式個人工作可,無須接受一定雇主聘僱及申請。

 

二、  享有所得稅優惠

 

取得就業金卡之外籍人士符合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三年內,在台灣居留滿183天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三、  直系親屬探親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為最長1

 

         取得就業金卡之外籍人士之直系親屬得向台灣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1年效期、多次入國、停留期限6個月之停留簽證,期滿得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1年。

 

四、  可以申請未成年子女居留證

 

取得就業金卡之外籍人士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在臺居留。

 

五、  放寬健保限制

 

受聘僱之就業金卡持卡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滿20歲以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不受在台居留滿6個月才能申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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