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資助計劃 - BUD專項基金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 2012 年 6 月正式成立「BUD 專項基金」,並於2020 年 4 月 9 日推出進一步優化措施。

 

「BUD 專項基金」劃分為「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協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營銷市場。企業能靈活運用合共港幣四百萬元的資助上限,於內地或自貿協定地區推行項目,發展及推廣其產品及服務。

 

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包括: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 (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新西蘭、智利、澳門、東盟十國(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和格魯吉亞。

 

二、 計劃範圍

   

計劃涵蓋三大範疇,包括:

 

發展品牌

品牌發展策略及定位、品牌建立及設計、品牌管理

 

升級轉型

設計新產品、引進新技術、提升管理系統、自動化生產

 

拓展營銷

營銷市場研究、制訂策略、營銷團隊的建立及管理

 

        可獲資助的項目措施包括: 額外增聘員工,購買械器、設備及模具,廣告推廣等。

 

*項目措施如已獲/將獲政府或其他任何渠道的資助, 「BUD 專項基金」將不受理相同項目措施的申請。

 

 

三、        項目類別

 

「第(i)類申請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及促進其業務的發展。

 

「第(ii)類申請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及促進其業務的發展。

 

*第(i)類別及第(ii)類別之申請須填寫不同表格,且不能同時提交。    

四、        資助金額

 

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 50%。

*政府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審計費用,提供全額資助,每次審計費最多港幣一萬元,計入累計資助金額。

五、        資助上限

 

每個核准申請的資助上限為一百萬。每間企業的「BUD 專項基金」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内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劃」合計)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相關企業」(即由相同持有人持有 30%或以上的擁有權,並有相同業務性質) 將被視為 同一間企業,以計算累積資助總額。

 

六、        項目推行時間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24個月內完成。

 

如推行時間少於18個月,企業須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終期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

 

如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企業須額外提交涵蓋項目起始日期首十二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審核帳目,提交限期為該12個月完結後的一個月。

 

 

 

七、 申請詳情

 

1、  申請資格

 

申請BUD專項基金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均可申請
  2.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3. 非上市企業#

*考慮因素包括該企業在香港的業務性質,僱用的香港員工數目,利潤是否在香港評稅等

#如上市企業的附屬機構並沒有上市, 亦符合申請資格

 

2、    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之正本 (經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
  2.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之軟件副本(MS WORD格式)
  3. 企業證明文件副本,基本包括:
  • 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證
  • 股東證明 (如:商業登記署的 Form 1(a)或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Form AR1))
  • 業務營運證明 (如:業務營運單據,審計帳目,強積金供款記錄)
  • 於目標市場成功推行項目所需的執照(如適用)

*第(i)及第(ii)類申請項目所需之文件略為不同,詳細請參考申請表格附錄(三)

 

3、    流程

 

申請企業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親自提交或郵寄到生產力局,地址為九龍塘達之路 78 號生產力大樓地下接待處。

 

申請企業將於1個月內收到確認通知書電子郵件,並須於14日內提供額外資料/證明文件(如需要)。

 

申請會經過三層審批,一般會於3個月內完成。

 

 

 

 

 

八、        資助撥款

 

申請企業可選擇需要或不需要首期撥款。

 

如需要首期撥款,政府會於成功批核後批出資助額的75%予申請企業執行項目。餘下的25%將於企業完成項目後發放。

 

如不需要首期撥款,政府會於項目完成後發放撥款,或視乎項目進度和開支發放不多於資助總額50%的中期撥款 (只適用於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的項目)。

 

*如最終未能完成部份項目,或未能符合資助協議所訂的條款及細則,申請企業有機會要退還部份款項予政府。

 

 

備註: 資料由BUD專項基金網頁www.bud.hkpc.or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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