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的出資責任

 

已於202471日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後轉讓人及受讓人需承擔的出資義務及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 轉讓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首先應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部分股權出資的義務。如股權轉讓完成後,受讓人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則轉讓人應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 轉讓出資期限屆滿但存在出資瑕疵的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期限屆滿但存在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人及受讓人應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存在出資瑕疵情形的,則應由轉讓人承擔責任。

 

出資瑕疵包括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認繳的出資額。

 

  • 新規定的溯及力

 

根據202471日生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在新《公司法》生效前已完成的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如受讓人未能按期足額繳納出資,關於轉讓人及受讓人出資責任的認定,應適用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即轉讓人應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啟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畫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股權轉讓後的出資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enquiries@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笨Ben 的頭像
    笨Ben

    笨Ben的部落格

    笨B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