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出口退(免)稅相關政策
跨境電商是以科技創新為驅動,積極運用新技術、適應新趨勢、培育新功能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其與海外倉等新型外貿基礎設施協同聯動,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商品直達消費者,已成為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為了拓展跨境電商出口,優化海外倉佈局,商務部等9部門於2024年6月8日發佈了關於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多項政策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業務的發展。為了提供給客戶跨境電商海外倉業務的稅務方面的支持,啟源總結整理了關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退(免)稅的相關政策以供客戶參考。
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辦理出口退(免)稅主要涉及出口退(免)稅備案、出口退(免)稅申報、備案單證管理、收匯管理等業務。下麵我們就針對此四項,介紹其應注意事項。
一、出口退(免)稅備案需注意事項
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如需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應先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企業可在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如出口退(免)稅備案信息發生了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交變更後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
企業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應按規定先行結清退(免)稅款,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備案。
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二、出口退(免)稅申報辦理時限
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應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載明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最晚不遲於次年4月30日前的任何一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均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對於外貿型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也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需注意的是自2020年1月20日起,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仍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三、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管理需注意事項
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後15日內,將下列備案單證妥善留存,並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製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1. 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等);
2. 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發票,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發票等);
3. 出口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託報關協議、受託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
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四、出口退(免)稅收匯要求
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但符合《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所列原因的,企業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收匯日期前完成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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