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這些人事行為違法

 

2023124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材料通知》(下文稱“通知”),同時20151229日印發的《關於印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材料通知》(魯人社發〔201568)廢止。新的通知有效期是202421日起至2029131日止。違法行為可以參考以下:

 

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資訊

處罰依據: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資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標準:即使沒有違法所得,企業也需要停止違法行為並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以下的,企業需要停止違法行為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企業需要停止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勞動者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招聘資訊,發佈虛假招聘廣告並召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

處罰依據: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第十四條第(一)、(五)、(六)項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處罰標準:及時停止違法行為,不給予罰款;經責令改正後仍不改正,且涉及人數5人以下的,或謀取500元以下不正當利益的,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經責令改正後仍不改正,且涉及人數5人以上的,或謀取500元以上不正當利益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外國人和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

處罰依據: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買賣就業證和許可證書的外國人和用人單位,由勞動行政部門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標準:非法所得涉及金額1萬元以下,或涉及就業證或許可證書3本以下的,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非法所得涉及金額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或涉及就業證或許可證書3本以上6本以下的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非法所得涉及金額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或涉及就業證或許可證書6本以上10本以下的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的罰款;非法所得涉及金額5萬元以上,或涉及就業證或許可證書10本以上的收繳就業證和許可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並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招錄外籍個人時,如果公司掛靠其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公司將涉及以上罰款並吊銷其工作許可證。在吊銷工作許可證後,其居留許可將被註銷,且外籍個人將會認定為逾期居留,公司也會存在信用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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