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於2023年1月20日,決定將新冠疫情調整至季節性流行性感冒相同等級的5類感染症,並開始探討變更相關的措施。1星期後,經權威專家討論,日本政府決定在5月8日起正式將新冠疫情調整至感染症法所定義之5類感染症,並對此發佈各項政策措施,重新評估新冠疫情對各方面的影響。
之後,日本全國知事會正式接受政府方針,各地設立工作小組,開展保健醫療現場考察調研,整理研究議題,反映調整對策,廣大聽取各都道府縣市民意見,針對議題提出解決方案。
同年2月13日,全國知事會新型冠狀病毒緊急對策本部工作小組公佈的資料顯示,針對日本全境內的新冠患者減少趨勢及今後疫情持續預測,在醫療費用的公費負擔、住院門診及住宿療養的保健醫療體制、基本疫情防控措施三大方面做好政策調整工作,同步出臺相應財政措施,減少由政策激變帶來的保健醫療現場混亂問題。
同年3月1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公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在感染症法上的定位變更之醫療提供體制及公費支援的重新評估》,針對此次調整新冠疫情感染症等級方針初步制定了具體措施。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簡要介紹新冠疫情感染症等級調整政策,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簽證協助申請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感染症分類
1、 調整前分類
2023年5月8日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日本感染症法中位於獨立類別,即“新型流行性感冒等感染症”,符合該類別的疫情為新型疫情,日本國民不具備對其免疫力,擁有在全國範圍內急速蔓延的風險,對國民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影響。
在此分類下,政府不僅可以對感染新冠病毒住院的患者實施措施及開展對物消毒工作,同時可以直接運用1類感染症的政策措施,此外亦有權力要求患者、具有感染機率的高風險人群提交健康狀態報告、居家隔離等。
因此,在未正式調整新冠疫情的感染症等級前,日本政府仍將繼續公佈每日新增病例、死亡病例等,並對患者及其家屬實施經濟補助、病情監控等措施。
2、 調整後分類
2023年5月8日後,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調整至日本感染症法的“5類感染症”等級,日本政府有向國民級醫療相關行業人員提供5類感染症信息之義務,不再要求密切接觸者、陽性者隔離待機、療養。
位於5類感染症的其他感染症包括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隱孢子蟲病、梅毒、衣原體感染、麻疹、痢疾阿米巴、感染性腸胃炎、急性出血性結膜炎、急性腦炎、衣原體肺炎、水痘、流行性角結膜炎等等。
二、 優化醫療提供體制
在2023年5月8日前,針對感染新冠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可向上述患者提供門診、住院、住院調整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調整後,將頒佈暫定診療報酬措施,暫定措施實施至2024年4月1日,實施期間中根據2023年夏季及冬季是否爆發集中感染調整措施方向,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新醫療提供體制。
1、 門診
調整前日本全國約4.2萬所醫療機構可提供新冠病毒患者的門診醫療服務。調整後,增加上述醫療機構至最高6.4萬所,明確拒接新冠患者的非正當理由,做到防疫效率化,保障國民防疫設施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具需求,維持優化醫療機構管理統計工作,持續發表可接納新冠患者醫療機構名稱,向重症風險較低的患者提供自檢工具、常用藥物及看病諮詢服務。
2、 住院
計劃將調整前約3,000所可接納新冠患者住院之醫療機構調整至約8,200所,規劃約3,000所重點醫療機構用於重點接納重症及中症Ⅱ患者,鼓勵約2,000所普通醫療機構積極接納輕型及中症Ⅰ患者,督促未有接納住院經驗的醫療機構儘快實現接納患者。
3、 住院調整
調整前,住院患者只能調整至由都道府縣保健所設置之市特別區。2023年5月8日起,原則上允許醫療機構之間調整,推進病床狀態信息共享IT系統應用,加強病床擠兌問題的解決支援工作,引入患者病狀輕重分級住院調整制度,針對孕產婦、幼兒、透析患者採用調整前措施方法調整。
二、 下調診療報酬
“診療報酬”指在日本公共醫療制度下,患者醫療費用中除去患者自行承擔金額後剩餘的、由審查支付機關支付給醫療機構的金額。診療報酬為點數制,1點等於10日元,適用於日本全國範圍。2023年5月8日調整前後,針對門診、居家、住院、牙科、配藥全方面的診療報酬均有一定程度下調或正在重新評估。例如,新冠患者居家療養時,如病情出現急變緊急送醫,現行診療報酬為2,850點,調整後降至950點。
四、 重新評估病床確保金
病床確保金是向可接納新冠患者的醫療機構支付的補助金,2023年5月8日後將階段性廢除,在5月8日起至9月30日前,病床確保金的單日上限金額的暫行規定如下表所示:
病床區分 |
針對重點醫療機構的補助金額(日元) |
針對普通醫療機構的補助金額(日元) |
|
特定功能醫院 |
普通醫院 |
||
ICU病床 |
436,000→218,000 |
301,000→151,000 |
97,000 |
HCU病床 |
211,000→106,000 |
211,000→106,000 |
41,000 |
其他病床 |
74,000→37,000 |
71,000→36,000 |
16,000 |
對於閒置中的病床,補助金的單日上限金額將根據新冠住院醫療方面的人員配置的變化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五、 加強高齡者設施作用
針對有住院需求的高齡者,妥善落實住院可行體制,貫徹設施內部防疫方針,強化醫療機構間協調合作,確保醫療體制實施情況,促進介護設施的出院患者接收。
調整後,要求各高齡者設施做到貫徹防疫方針,對有接種新冠疫苗需求的人群做到應接盡接,集中檢查高齡者設施內陽性病例的周邊人群及工作人員,對陽性患者提供預先諮詢、問診、住院調整服務,對向高齡者設施派遣醫務人員的醫療機構提供支援幫助。實施設施內療養設備協助工作,解決緊急情況時的人才缺口問題,補助設施消毒清掃費用,並向接收出院患者的介護設施提供介護報酬方面的政策優惠。
六、 取消公費支援
2023年5月8日調整前,日本政府針對新冠患者的門診、住院、核酸檢測費用實施公費支援,根據行政要求患者居家隔離、住院隔離等。調整後,不再要求患者居家、住院隔離,為防止國民醫療負擔激增,門診治療中高價治療藥由公費負擔,其他由患者本人負擔。2023年5月8日起9月30日前,部分住院治療費由公費負擔,其他由患者本人負擔。公費承擔核酸檢測費用制度完全廢除,所有核酸檢查費用由被檢測者本人負擔,繼續實施針對重症率較高的醫療機構及高齡者設施內的核酸集中檢測。
用於隔離的各自治體設置的健康跟進中心及住宿療養設施同步關閉,面向高齡者、孕產婦提供問診諮詢、身體急病諮詢的住宿療養設施延遲關閉,以減緩急救、門診、病床資源擠兌。
七、 應對新型變異株
2023年5月8日起,如出現與奧密克戎株有顯著病原性差別之變異株等狀況,立即向相關方面專家徵詢意見,迅速針對是否需要採取感染症法中入院勸告等各種措施進行實際研討,一旦認定其必要性,將修正感染症法,制定與新冠疫情發生初期相同強化方針。
如新型變異株引發嚴重病狀,具備在日本全國範圍內急速蔓延危險,則厚生勞動大臣應立即向總理反映,依照新型流感特別措施法設立政府對策總部,制定基本防疫方針,決定是否採取限制國民流動措施;各地同步設立都道府縣對策總部,針對新型變異株特性,靈活運用歷史防疫經驗,開展各都道府縣間合作,保障病床及門診醫療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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