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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業牌照及許可簡介

 

投資者若要在香港經營某些特定的業務,除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取得商業登記證之外,尚須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相關牌照,才可開業。本文將列舉部份較常見的行業牌照,作爲參考。  

 

1、   銀行業務             

 

香港銀行業實行三級認可機構制度,分別爲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以及接受存款公司。若要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投資者須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領相關牌照。

 

項目

牌照

描述

1

持牌銀行

只有持牌銀行才可經營往來及儲蓄賬戶業務,接受公衆任何金額與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戶簽發或存入的支票。

2

有限制牌照銀行

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及與資本市場有關的業務,可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

3

接受存款公司

主要從事私人消費信貸及證券等專門業務,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不少于3個月的存款。

 

2、   貸款業務

 

除銀行外,任何人若要在香港經營貸款業務,須向香港公司注册處和香港警務處牌照課申領放債人牌照,經法院批准,即可取得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牌照有效期12個月,每年續期一次。

 

3、   保險業務

 

任何人若要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須向保險業監督申請授權經營。按現行規定,申請人的最低實繳股本爲1,000萬港元,若申請人經營綜合業務(即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或經營法定類別(例如雇員補償保險,以及車輛、游艇及渡輪的第三者身體傷害保險)的直接保險業務,最低實繳股本則爲2,000萬港元。除實繳股本外,申請人還須符合其它方面的要求。

 

4、    證券及期貨業務

 

投資者若要經營證券或期貨合約的交易顧問服務、企業融資顧問服務、資産管理等業務,須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

 

申請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將視乎所經營的業務類別而定,例如經營證券交易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爲500萬港元或1,000萬港元(視具體情况而定),而經營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業務,所需的最低實繳股本則爲500萬港元。除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外,申請人還須符合其它方面的規定(例如申請人的董事和高管人員的資歷和經驗等)。

 

5、   酒店及旅館業務

 

投資者若要在香港開設、經營或管理酒店或旅館(包括汽車旅館及渡假屋單位),須向民政事務總處申領牌照。申請人經營業務的場地,須符合樓宇安全、消防安全、衛生、選址等各方面的規定,才會獲得牌照。例如用作酒店或旅館的樓宇若是工業大厦或地庫,便不會獲發牌照。

 

6、    房地産代理業務

 

任何人若要在香港經營房地産代理業務,須向地産代理監管局申領地産代理牌照。申請人須至少有一名董事爲持牌地産代理,幷有效地控制申請人的地産代理業務,而每一位涉及申請人地産代理業務的董事,均須持有地産代理牌照。

 

7、       旅行代理商業務 

 

任何人若要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包括外游旅行代理商及到港旅行代理商),須向旅行代理商注册處申領牌照。申請人要取得旅行代理商牌照,須先成爲香港旅游業議會的會員。申請人要成爲香港旅游業議會的會員,須符合多方面的要求,包括:

(1)   實繳資本最少50萬港元

(2)   營業地點須獨立設置於商業樓宇內

(3)   每一營業地點最少須聘用一名經理及另一名全職員工(經理須在最近5年內具有最少連續2年與旅游業有關的實際經驗)

 

 

 8、    酒樓食肆業務

 

投資者若要在香港經營酒樓食肆業務,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申領普通食肆牌照。申請人要取得普通食肆牌照,經營業務的場地須符合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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