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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司董事的職責與法律責任

 

在馬來西亞,公司董事在監督公司營運、確保遵守法律與監管義務,以及保障股東利益方面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根據《公司法2016》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與法規,董事被賦予重大責任。《公司法2016》明確規範了董事應履行的職責、責任與義務,若未能遵守,董事將面臨個人責任、罰款,甚至刑事起訴的風險。

 

一、公司董事的職責

 

馬來西亞公司董事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依歸,其職責可分為信託性職責與法定職責。

 

1、 信託性職責

 

  • 信託性職責包括:

 

  1. 忠誠義務:董事必須誠實守信地行事,並將公司的利益置於個人或第三方利益之上。

 

  1. 謹慎與勤勉義務:董事應以合理的謹慎、技能與勤勉來管理公司事務,具備相關知識與經驗,積極參與決策。

 

  1. 避免利益衝突義務:董事應避免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若存在潛在衝突,須主動向董事會披露,並避免參與相關決策。

 

  1. 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力:董事必須在公司章程與法律規定的授權範圍內、基於正當目的行使職權。超越權限所作之行為可能被視為「越權」而無效。

 

 

2、 法定職責

 

根據 《公司法2016,董事需遵守多項法定義務,違反將導致法律責任,包括:

 

  1. 維持正確記錄的義務:董事需確保公司妥善保存法定登記冊、財務報表與其他記錄,並依照會計準則按時提交年報。

 

  1. 確保遵守法律的義務:董事需確保公司遵守各項法律要求,如年度申報、公司治理規定與勞工法令等。

 

  1. 申報利益的義務:根據 《公司法2016》第219條,董事如在任何合約或交易中擁有利益,必須申報。

 

  1.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義務:董事須根據公司章程與 《公司法2016》的時間表召開股東大會,讓股東了解公司情況並進行董事續任。

 

二、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

 

儘管董事在履行職責時享有部分保障,但若違反相關義務,仍可能面臨重大責任:

 

  1. 民事責任

 

董事可能因以下情形而承擔民事責任:

  1. 違反職責:若董事違反信託或法定職責,需對公司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2. 不當經營:若公司已無償債能力,但董事仍讓公司繼續經營,董事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 疏忽或管理不當:若董事未盡應有的謹慎,導致損害,也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 刑事責任

 

某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包括:

  1. 詐騙性經營:如偽造公司記錄、誤導股東或挪用資金,董事可能被控刑事罪名。
  2. 未提交財務報表:若未依時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交財報,董事可能被處罰。
  3. 未申報利益:未申報個人利益可能遭處以罰款甚至監禁。

 

 

 

 

 

  1. 特定情形下的個人責任

 

董事在下列特定情形中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1. 稅務責任:若公司未繳納稅款或法定繳款(如僱員公積金),董事可能須負擔相關欠款。
  2. 環境責任:若涉及非法排放有害廢棄物或違反環境法規,董事也可能被追究。
  3. 勞工責任:若拖欠工資或違反勞工法令,董事可能面臨罰款甚至需個人賠償。

 

三、保護與彌償機制

 

雖然董事需對公司業務負責,但只要未違反法律與職責,通常不需為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為降低風險,許多公司會提供董事責任彌償條款,保障其在履職過程中的風險。然而,該保障不適用於欺詐、不誠實或蓄意不當行為。此外,董事亦可購買董事與高級人員責任保險,涵蓋因其職務行為所引起的索賠風險。

 

四、結語

 

在馬來西亞擔任公司董事是一項重大責任,不僅需忠實履行職責,也須遵守法律義務。若未盡責任,董事將面臨個人責任與刑事風險。因此,董事應以誠信、勤勉、謹慎的態度管理公司,並主動採取防範措施,如購買責任保險與了解相關法律責任,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公司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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