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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訂社會保險法

 

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七屆會議於20246月底表決通過了經修訂的《社會保險法》,修訂版的《社會保險法》將於202571日生效。《社會保險法》的主要變化如下:

 

  • 擴大強制性社會保險的覆蓋範圍

 

以下人員可參加強制性社會保險:

  1. 簽訂一個月或以上兼職勞動合同,月薪等於或高於作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工資水準的員工。
  2. 註冊家庭企業的所有者。
  3. 不領取工資的企業經理和合作社執行經理。

 

  • 降低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

 

可領取養老金的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由20年降低至15年。已繳納社會保險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將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 限制一次性提取社會保險費

 

202571日起,新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將不允許一次性提取社會保險費,以下特殊情形除外:

  1. 達到退休年齡但社會保險繳款未滿15年;
  2. 移民國外;
  3. 患有嚴重疾病或工作能力下降81%或以上。

 

202571日前參加社會保險且繳費時間未滿20年的參保人員,在失業12個月後仍可按第93/2015/QH13號決議一次性提取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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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訂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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