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

免征印花稅憑證簡介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徵收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免征印花税的憑證包括以下情形:

 

一、   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   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   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 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無須繳納印花稅。

 

六、   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 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學校,具體範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幼稚園,實施學歷教育的職業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 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社會福利機構,具體範圍為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 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慈善組織,具體範圍為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 享受印花稅免稅優惠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具體範圍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准或者備案設立的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七、   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採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   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 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無須按照“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個體工商戶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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