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佈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
一、 企業所得稅法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規定
1、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3、 根據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民政部於2020年發佈的《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准予按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並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 公益慈善事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對公益事業範圍的規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對慈善活動範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自願開展的下列公益活動:(1)扶貧、濟困;(2)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3)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4)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的其他公益活動。
二、 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民政部於2023年12月29日發佈公告,確定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如下:
1、 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
(1) 中國海油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公益基金會
(2) 新華人壽保險公益基金會
(3) 章如庚慈善基金會
(4) 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
(5) 健坤慈善基金會
(6) 陶行知教育基金會
(7) 吳階平醫學基金會
(8) 中華同心溫暖工程基金會
(9) 中國電影基金會
(10) 韜奮基金會
(11) 中國敦煌石窟保護研究基金會
(12) 中國科學院大學教育基金會
(13)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基金會
(14) 中國保護黃河基金會
(15)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
(16) 中國航太基金會
(17)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18) 魯迅文化基金會
(19) 河仁慈善基金會
(20)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
(21) 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
(22) 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23) 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2、 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名單
(1) 河南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2) 中國慈善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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