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的股份轉讓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下文所述馬來西亞公司或公司,特指根據馬來西亞公司法註冊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股份是可移動的財產。 因此,它們是可以按照憲法規定的方式從一方傳給另一方。 然而,股份並不是由實際的東西組成,而是由權利的集合組成。 它必須通過一些文件、證據和記錄,加上轉讓擁有權的意圖來轉讓。
馬來西亞《公司法2016》抒寫了股份的 「轉讓 」和 「傳遞」之間的區別。 當股份的法律擁有權因前擁有者的自願和主動行為而發生變化時,如他將其股份賣給另一個人,或他將其贈與他人時,該股份就被稱為轉讓。 股份傳遞是指擁有權的改變不是通過有關各方的協定和自願行動,而是通過法律的實施和其他一些事件的結果,如前擁有者的死亡或破產。
在股份轉讓中,必須有一個轉讓人和一個受讓人。 根據《公司法2016》,轉讓人可以通過正式簽署並加蓋公章的轉讓書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任何股份,並應按照《公司法2016》第105(1)條的規定向公司提交轉讓書。
一 、股份轉讓的文件
1、 批准股份轉讓的董事決議
2、 不超過18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 股份轉讓表格
4、 舊股票證書 (如有)
5、 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和地址證明文件
6、 股份轉讓協定書(如有)
7、 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信函(如有)
二 、 股份轉讓的程序
1、 有意出售其在私營公司中的股份的轉讓人將首先設法找到一個“自願的買家”(受讓人)。
2、 轉讓人在找到願意購買其股份的買方后,將以轉讓人的身份簽署一份股份轉讓表格,然後他應將轉讓表連同上述股份的股票證書(如有)交付給買方,以換取股份轉讓的款項。
3、 受讓人應以受讓人身份簽署轉讓表,並在簽署后30天內提交轉讓表格於稅務局進行蓋章及繳納印花稅。 應支付的印花稅應按轉讓日的股份價格或價值的每1,000令吉或1,000令吉的零碎部分3 令吉計算 ,以較高者為準。
4、 在轉讓表格蓋章后,應將其與股票證書(如有)一起提交給公司,並要求進行登記。
5、 秘書將仔細檢查轉讓表格和股票證書(如有),核實細節,並確保轉讓表格是正式簽署的,並已支付準確的印花稅。
6、 秘書應儘快(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轉讓表格提交給公司后的1個月)在董事會議上將股份轉讓提交給董事批准。 董事會將決定是否批准該轉讓,併為此做出決議。
7、 若股份轉讓獲得批准,秘書應註銷舊的股票證書(如有),並更新股東記錄冊和轉讓記錄冊(如有)。 秘書也應通過MyCoID通知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有關股東記錄冊的變化。 除非收到股東就股票證書的申請,或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公司不需要發行新 股票證書。
8、 在符合章程的情況下,董事會可在收到轉讓表格后的30天內通過決議拒絕註冊轉讓,並詳細說明拒絕註冊的理由。 決議通知必須在決議通過後的7天內發送給轉讓人和受讓人。
三 、 預先購買權
私人公司的章程中可能有包含優先購買權條款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優先購買權的存在將影響公司發行股份或股東轉讓股份的過程。 根據《公司法2016》第85條的規定,優先購買權使公司的現有股東有機會在公司發行新股份時或是現有股東轉讓股份時優先 獲得公司的股份。
如果轉讓人違反了章程和/或股東協議,沒有先向公司現有股東發售,董事必須拒絕註冊向外人的轉讓。 違反優先購買權的轉讓是無效的。 因此,在進行任何股份轉讓之前,秘書必須檢查公司的章程和/或股東協定,以確定公司股東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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