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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稅局針對網路賣家查稅

過去台灣國稅局要查網路賣家,比較多的來源是消費者檢舉,比較被動。2022年開始,台灣國稅局透過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的網路查稅系統(稱為外搜系統)主動出擊。以前很難掌握賣家揪團銷售資訊,這個外搜系統先運用網路「關鍵字」搜尋,挖掘知名網路賣家或直播平台的個人專頁、粉絲專頁或社團,再根據粉絲數高或按讚人數多者排名。台灣國稅局根據這個清冊,去進一步追查。

目前很流行台灣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商品的團購,下單平台如在知名網路平台,一查賣家帳號並沒有設稅籍,也就是不開發票。國稅局會函請網路平台提供賣家帳號的資料和交易金額。「補罰營業稅之後,再補罰綜合所得稅」這已是現階段台灣國稅局對網路銷售漏稅的標準作業流程,一經查到,是兩稅一起補罰。

舉例來說,營業稅部份:廖小姐從201997日起透過FB社團銷售,20201月起銷售額達起徵點,且逾新台幣(以下同) 20萬元,從1月開始計算廖小姐漏開發票的金額,2020年銷售額1,6206,400元,補稅81320元。(1,6206,400元銷售額×5%營業稅稅率=81320元營業稅)

個人綜合所得稅部份:網路銷售的同業利潤率很高,有12%。算下來,營利所得有194萬多元。(1,620萬元銷售額×12%利潤率=194.4萬元營利所得)。廖小姐2020年度有申報綜所稅,併計上述194萬多元營利所得後,估計適用20%稅率,可能要補稅30幾萬元。因為廖小姐漏報的營利所得非屬扣繳資料,還將依所漏稅額0.5倍裁罰。

綜上所述,補稅內容包括:

營業稅-81

個人綜所稅 -30

個人所得稅處罰0.5 -15

總共126

台灣國稅局強調,查稅主要是查在社團賣東西的賣家。通常賣家提供的下單機制都掛在平台上,查稅最終會回到平台去索取賣家的基本資料和銷售資訊。查稅是給予實體在課稅基礎上與線上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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