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C型對比S型
許多投資者對C型股份有限公司和S型股份有限公司十分感興趣。下文將從公司成立和稅務兩方面為您詳細解答二者的不同。
一、 C型股份有限公司對比S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方面
國稅局(IRS)默認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為C型股份有限公司。C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向國稅局提交表格2553,選擇作為S型股份有限公司來繳稅。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大多數州遵循聯邦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選擇,但一些轄區不承認S型股份有限公司(例如紐約市)或需要額外進行州S型服份有限公司的選擇(例如紐約州、新澤西州)。
為了在指定年度獲得生效的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納稅身份,您需要於選擇生效的納稅年度的前兩個月十五天內,或者於選擇生效的前一納稅年度的任何一天內提交表格2553。
根據國稅局要求,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超過100人;不能發行多種股票;股東必須為美國居民或公民;不能被其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信託基金所擁有。而C型股份有限公司則沒有以上限制。
二、 C型股份有限公司對比S型股份有限公司:稅務方面
C型股份有限公司是單獨的納稅主體。他們面臨著雙重徵稅。 C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稅表1120並繳納公司所得稅。之後,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的稅後收入還需要被再次徵稅,並由股東在其個人所得稅稅表中進行申報。
另一方面,S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稅務則相對簡單。S型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穿透主體(Pass-through entity)進行稅務申報。S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聯邦資訊申報表(表格1120S),但不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他們的利潤或虧損通過S型股份有限公司轉移給了股東,並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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