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調整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9年6月18日發佈《關於2019-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調整內容如下:
1. 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元(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下簡稱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 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部門公佈的现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 根據2018年度广州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人民幣2,100元,2018年度广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人民幣9,320元,在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間,广州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人民幣2,100元, 上限為人民幣27,960元。
4.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9-2020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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