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之程序及費用
此文所述以行政方式申請恢復註冊之程序及費用僅適用於被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除名(從公司註冊名冊剔除名稱)之公司。如果是由於公司之股東或董事主動申請撤銷註冊,而現擬申請恢復註冊,則申請恢復註冊需得到法院批准,此文所述程序及費用不適用。該種情況的恢復註冊,客戶可以瀏覽本公司編制的“香港私人公司 – 恢復註冊之程序及費用”。
一、 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
香港之《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規定,如某公司根據公司法例第752條或《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律第32章)解散,則在緊接解散前歸屬該公司或以信託形式為該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即屬無主財產並歸屬香港政府。
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是新《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引進的一種新的恢復公司註冊的方式。該方式適用於被公司註冊處處長剔除名稱(除名)之公司申請恢復註冊。但是,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不適用於由公司股東或者董事主動申請撤銷註冊而後申請恢復註冊之情況。恢復註冊通常用於公司因沒有提交周年申報表而被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剔除名冊。恢復註冊是公司唯一可以取回於除名或撤銷註冊後被認定歸屬香港政府之資產的唯一途徑。
在新《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於2014年3月生效之前,申請恢復註冊的唯一途徑是向香港法院申請並得到批准。新公司條例引進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申請恢復註冊無需經由法院批准,簡化了公司申請恢復註冊之程序,也從而降低了申請恢復註冊之成本。
但是,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的其中一個主要限制是公司必須是根據新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第746及747條,或前條例(舊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32章)第291條而被除名(剔除名稱)。上述條款允許公司註冊處處長因公司沒有提及周年申請報、及在再次提醒之後仍然沒有提及周年申報表的情況下而認為公司已經沒有需要,從而把該公司除名(即把該公司之名稱從公司登記冊剔除)。該等條款之規定令到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不適用於公司股東或董事主動申請撤銷註冊而後申請之情況。並且,該等申請必須於公司被除名後的20年之內提出。
三、 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之程序
根據法律要求,只有原公司的股東或董事(即公司撤銷註冊時為公司之股東或董事)可以提出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之申請。任何其他人士,如欲申請恢復公司註冊,必須向法院申請並得到批准。
申請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的第一步是向香港政府申請一份“不反對恢復註冊確認函”。得到該份函件後,申請人即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恢復註冊。
如果申請得到接受,公司註冊處即會於政府憲報刊登通告,正式恢復公司的註冊地位。公司恢復註冊的日期為刊登於憲報之通告的日期為准。
四、 啟源之服務
啟源的服務分為兩個階段:
1、 啟源會瞭解公司的基本情況,被注銷之原因,審閱公司的註冊文件,然後確認是否可以行政方式申請恢復註冊以及估計的恢復註冊的總成本,同時也會就是否有其他可替代的辦法,例如設立新公司,向客戶作出適當之建議。
2、 提出恢復註冊申請,包括:
- 向客戶確認申請恢復註冊之程序以及可能涉及的問題
- 向公司註冊處、商業登記處及稅務局查詢是否有除了周年申報表及商業登記證外的其他應該處理之事項
- 向香港政府申請不反對恢復註冊確認函
- 編制及提交周年申報表、更新商業登記證以及代繳納各項罰款及費用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恢復註冊之文件
五、 服務費用
1、 申請恢復註冊費用
啟源代辦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之申請之服務費用為港幣21,000元。啟源之費用具體包含以下服務:
- 辦理以行政方式恢復註冊之申請
- 編制及提交逾期之周年申報表及代繳納相關罰款
- 更新逾期之商業登記證及代繳納商業登記費
- 編制及提交逾期之各項稅表
上述費用不包含各項政府費用及預期提交文件之罰款。
2、 周年申報表登記費及商業登記費
上述申請恢復註冊服務費不包含申請恢復註冊過程中根據法律要求提交周年申報表、更新商業登記證、提交稅務申報表而需要繳納予香港政府的登記費或罰款,也不包含因提交稅務申報表而可能需要編制財務報表之費用。
3、 公司秘書服及註冊地址服務費
公司恢復註冊後,需要備有一個位於香港之註冊地址以及一名公司秘書。啟源可以提供該兩項服務,費用分別是每年港幣1,800及2,800元。上述申請恢復註冊之費用並不包含恢復註冊後的公司註冊地址及公司秘書年費。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Line/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