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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公司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簡介

 

 

 

一、  對從事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內所規定的前海公司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參考法規:《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複》(國函 [2012] 58號))

 

二、  在前海註冊公司如申請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必須是前海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包括如下:

 

1、   現代物流業

(1)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諮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2)  在岸、離岸的物流外包服務

(3)  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4)  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2、   信息服務業

(1)  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2)  電子認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技術研發

(3)  信息安全技術研發服務

(4)  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數據服務及數字化資源開發

(5)  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基於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

(6)  衛星通信技術研發

(7)  通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的研發與服務

(8)  雲計算、物聯網、高可信計算、智能網絡、大數據等技術研發與服務

 

3、   科技服務業

(1)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2)   基因測序、幹細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發與服務

(3)  新能源電池、三維立體顯示和打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4)  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技術先進型服務

 

4、   文化創意產業

(1)  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創意設計服務

(2)  文化信息資源開發

(3)    網絡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4)  動漫及網絡遊戲研發與創作

(5)  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參考法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

 

三、  申請享受15%的優惠稅率的公司只要其符合所從事的業務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70%以上的企業即可。 (參考法規: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

 

四、  對前海公司主營業務的認定程序及主營業務收入是否符合優惠範圍,可以先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如難以界定,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出具證明文件。(參考法規: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的通告, 深前海〔2015〕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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