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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司變更營業地址程序簡介

 

 

根據臺灣《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之規定,當公司變更其營業地址,公司必須於指定期限之內,向相關工商及稅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公司變更營業地址登記屬于後置登記事宜,公司可以先行搬遷營業登記,然後辦理變更登記。

 

一、 公司地址變更的程序

 

1、   確定好新的公司登記地址;

 

2、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地址變更登記,送出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連同規費以郵寄或臨櫃等方式申請。

 

3、   向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國稅局提出申請,填寫營利事業變更申請書,連同規費以郵寄或臨櫃等方式申請。

 

4、   如果有從事進出口貿易業也要向國貿局辦理進出口變更。

 

二、 辦理變更期限

 

公司於遷離原登記地址後,應依規定於營業地址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營業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如未在規定限期內變更登記,將可能會被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若經再次通知仍未補辦,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三、 注意事項

 

如果公司把其營業地址設於住宅之內,則需要事先獲得工商登記部門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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