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變更秘書及其個人資料簡介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必須於更換公司秘書或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及住址)發生變化後的14天之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更換公司秘書指:
1、 公司辭退現任公司秘書,委任新秘書
2、 現任公司秘書辭職,公司委任新秘書
3、 公司秘書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指公司秘書的姓名、身份證、地址發生改變。
一、 更換公司秘書的程序
當公司辭退現任秘書或現任秘書辭職、公司委任新秘書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第一步:董事會通過辭退現任公司秘書或接受現任公司秘書辭職的决議案,同事通過委任新公司秘書的决議案;
第二步: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第三步:更新法定秘書記錄冊
二、 公司秘書個人資料發生改變
當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發生改變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第一步:公司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書發生改變的事項
第二步:更新法定秘書記錄冊
三、 公司秘書辭職、委任的生效日期
公司秘書的辭職生效日期為起提出辭職的日期或其辭職信指定之日期。委任公司秘書的生效日期為董事會决議案指定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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