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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變更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簡介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必須於更換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發生變化後的14天之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更換董事指:

1、   公司辭退現任董事

2、   現任董事辭職

3、   公司委任新董事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指董事的姓名、身份證、地址發生改變。如屬法人董事,則指該法人董事的公司名稱或注册地址發生變動。

 

一、  現任董事辭職及委任新董事

 

當現任董事辭職或者是公司委任新董事,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  董事會通過接受現任董事辭職的决議案。如果需委任新董事,則同時通過委任新董事的决議案;

2、  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3、  更新董事記錄冊

 

二、  辭退董事

 

公司股東都可以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任期仍未辭退之任何董事辭退,并委任新董事以取代被辭退之董事。不過,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雖然辭退董事只需要普通決議案,但是召開相關辭退董事之會議通知,必須為特別通知。也就是說,相關會議之會議通知必須於會議召開前的28天之前發出。

1、  公司發出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之特別會議通知;

2、  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通過辭退董事之普通決議案;

3、  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4、  更新董事記錄冊。

 

三、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改變

 

當董事的個人資料,例如其姓名、護照編號、住址等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  公司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發生改變的事項

2、  更新法定董事記錄冊

 

四、  董事辭職、委任的生效日期

 

董事的辭職生效日期爲起提出辭職的日期或其辭職信指定之日期。委任新董事的生效日期爲董事會决議案指定的生效日期。該生效日期並非公司辭職或者委任通知予香港公司註冊處之日期。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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