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變更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簡介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公司必須於更換董事或其個人資料發生變化後的14天之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更換董事指:
1、 公司辭退現任董事
2、 現任董事辭職
3、 公司委任新董事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指董事的姓名、身份證、地址發生改變。如屬法人董事,則指該法人董事的公司名稱或注册地址發生變動。
一、 現任董事辭職及委任新董事
當現任董事辭職或者是公司委任新董事,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 董事會通過接受現任董事辭職的决議案。如果需委任新董事,則同時通過委任新董事的决議案;
2、 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3、 更新董事記錄冊
二、 辭退董事
公司股東都可以通過普通決議案將任期仍未辭退之任何董事辭退,并委任新董事以取代被辭退之董事。不過,根據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雖然辭退董事只需要普通決議案,但是召開相關辭退董事之會議通知,必須為特別通知。也就是說,相關會議之會議通知必須於會議召開前的28天之前發出。
1、 公司發出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之特別會議通知;
2、 召開特別股東大會,通過辭退董事之普通決議案;
3、 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
4、 更新董事記錄冊。
三、 董事個人資料發生改變
當董事的個人資料,例如其姓名、護照編號、住址等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 公司於14日內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注册處發生改變的事項
2、 更新法定董事記錄冊
四、 董事辭職、委任的生效日期
董事的辭職生效日期爲起提出辭職的日期或其辭職信指定之日期。委任新董事的生效日期爲董事會决議案指定的生效日期。該生效日期並非公司辭職或者委任通知予香港公司註冊處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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