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程序簡介
香港公司的名稱可以是英文,中文或者中英文並用。公司名稱不能與已於公司註冊處登記的名稱相同。公司可以於任何時候通過特別决議案更改名稱,新公司名稱的生效日期為公司註冊處簽發名稱變更註冊證書的日期爲准。
對公司名稱作出以下的變更,都構成變更公司名稱:
1、 增加中文名稱
2、 增加英文名稱
3、 更改中文名稱
4、 更改英文名稱
一、 公司名稱變更程序
第一步:先擬訂新的公司名稱。你擬用的新公司名稱,如與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相同,將不獲註冊。你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www.icris.cr.gov.hk)或到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
第二步:公司須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特別決議無須遞交本處。
第三步:於特別決議通過後15天內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交付指明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需費用。
二、 更改公司名称后可以得到的文件
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進行相關程序,如果順利,一般會於14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名稱變更證書。
四、 新公司名稱生效日期
公司新名稱的生效日期為公司註冊處簽發《公司更改名稱證書》之日,而非通過特別决議案的日期。
五、 名稱變更後的手續事宜
公司名稱變更生效後,公司必須以指定表格通知稅務局(商業登記處),並換領新的商業登記證。另外,公司也必須另外定制一個公司印章。
同時,公司也應該向銀行提供一份名稱變更證書,以通知銀行更改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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