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主要的日本雇用保險資料文件

 

在日本的社會保險制度中,雇用保險是公認最複雜、最難理解、最難把握的社會保險。在2022620日舉行的雇用保險制度研究會中,專家明確指出日本現行的雇用保險制度複雜,且夾帶許多暫定特例措施,沒有專業人士的講解幫助,一般日本國民難以運用,應將現有制度簡單化、普遍化、全面化。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整理歸納雇用保險的法定手續中牽涉的主要資料文件,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備案

 

雇主雇用預計持續雇用期限滿31天、單周規定工作時間滿20小時的勞動者後,應在該勞動者成為參保人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向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備案》(以下簡稱“資格取得備案”)。

 

資格取得備案可以從公共職業安定所窗口領取,也可以在日本總務省管理下的網絡行政服務網站在線填寫(電子申報)。

 

二、   雇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備案

 

雇主如雇用預計持續雇用期限滿31天、單周規定工作時間滿20小時的勞動者,其企業成為適用事業所後,則有義務編制、提交《雇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備案》(以下簡稱“事業所設置備案”)。與資格取得備案相同,事業所設置備案亦應在勞動者成為參保人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提交至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以下簡稱“管轄安定所”)。

 

 

通常與事業所設置備案一同提交的文件,包括3個月內的法人登記簿副本、辦公室租賃合同、法人稅務備案文件、社會保險相關文件、工資總帳、員工名單等。

 

三、   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票

 

如雇主雇用符合雇用保險參保條件的勞動者後,未按法定要求提交資格取得備案,則會影響身為參保人的勞動者所能領取的雇用保險補助,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為避免上述事態,勞動者可以向管轄安定所提交《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票》,並提供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以確認雇主是否遵守法定要求。公共職業安定所受理諮詢後,發行《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回答書》告知結果。

 

四、   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證”)是參加雇用保險時發行的證明書,證明持有者為雇用保險參保人。

 

安定所所受理雇主提交的格取得後,將行參保人員證給參保人。多數情況下,公共職業安定所會交付參保人員證給雇主。原雇主應轉該證工,實際中雇主替(參保人)保管以便於理其它雇用保,直至工離後再參保人員證給員工之情況更普遍。

 

因此,與原則相悖,多數勞動者離職時才從前雇主處收到參保人員證。勞動者收到該證後應妥善保管,並在下次受雇時提供予新雇主。新雇主收到參保人員證並辦理資格取得備案後,將收到新的參保人員證,舊的參保人員證會被回收。新證上所記載的參保人號碼與舊證的參保人號碼相同,如不相同,參保人應儘快與公共職業安定所確認。

 

五、   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等確認通知書

 

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等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資格取得通知書”)是管安定所所長受理雇主提交的資格取得備案後發行之通知書。

 

資格取得通知書與參保人員證的作用相似,但資格取得通知書不僅記載有參保人號碼、參保人姓名及出生日期,亦記載有備案受理日期、參保人種類及事業所名稱等信息。資格取得通知書會在辦理完資格取得備案後,直接經雇主轉交予員工(參保人),通常不會像參保人員證一樣由雇主保管。

 

 

六、   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喪失備案

 

根據雇用保險法施行令第7條,在雇用之勞動者失去參保人資格(例如員工離職或死亡、工作時間減少)後,雇主應在參保人資格喪失當天次日起10天內,向管安定所提交《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喪失備案》(以下簡稱“資格喪失備案”)。雇主完成資格喪失備案後,符合條件的離職員工可以領取雇用保險求職者補貼的基本補助。

 

資格喪失備案中應記載參保人號碼、事業所號碼、取得雇用保險參保人資格的日期、參保人的姓名、性別、地址、單周規定勞動時間、喪失資格的原因等。

 

七、   離職證明書和離職票

 

離職證明書全稱為“雇用保險參保人離職證明書”,是雇主應在員工(參保人)退職日期次日起10天之內向管安定所提交之文件。離職證明書由1張原始件及2張複寫件構成,當管安定所所長受理離職證明書後,雇主根據員工(參保人)意願交付複寫件予員工,該2張複寫件即是離職票。

 

離職票全稱為“雇用保險參保人離職票”,員工(參保人)離職後由雇主交付予員工。參保人可提交2張複寫件中的第2張(離職票-2)至管轄安定所,以領取失業等補助金。

 

當員工未要求雇主交付離職票時,雇主無需提交離職證明書至管安定所。但是,如離職員工已滿59歲,無論員工是否要求交付離職票,雇主均應提交離職證明書。

 

日本勞動者應留意区分“離職證明書”和“退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是雇主按員工意願向政府部門提交之官方指定文書,而退職證明書只是由雇主開具、證明員工已離職的私人性文件,無指定的格式及內容要求。

 

八、   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

 

《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是領取雇用保險基本補助的參保人在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時,用於申領技能習得津貼及寄宿津貼的資料。

 

參保人在厚生勞動省的官方網站上填寫、打印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後,應將打印的紙質備案書提交至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訓練所窗口,或通過厚生勞動省電子申報系統提交。如選擇線下窗口提交備案書,應注意備案書不能折疊、破損。

 

 

九、   其它

 

其它雇用保險相關的資料文件請參考下表(包括但不限於)。

 

資料文件名稱

使用場合

雇用保險參保人轉崗備案

參保人在同一法人(雇主)內被調整至其它崗位

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

雇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高齡雇用持續補助

育兒休業補助支付申請書

雇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育兒休業補助

介護休業補助支付申請書

雇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介護休業補助

雇用保險適用事業所廢止備案

事業所被廢棄或無雇用員工

雇用保險雇主事業所各種變更備案

雇主的名稱、所在地等發生變更

搬家費支付申請書

參保人申請領取搬家費

求職活動支援費支付申請書

參保人申請領取廣域求職活動費、短期訓練聽講費、或求職活動相關勞務使用費

短期訓練聽講費支付條件諮詢票

參保人申請領取短期訓練聽講費

短期訓練聽講費支付條件回答書

參保人申請接受聽講指導

日工勞動參保人手帳

雇主貼上印花以證明日工勞動參保人工作天數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日本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簽證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會計及薪資社保相關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雇用保險制度簡述

2.   日本雇用保險的參保人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信息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笨B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