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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員工入職時的應辦事項

 

日本企業在雇用員工時應辦理各類事項,其中包括保障員工權益的社會保險手續、雇用保險手續,亦包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編制及提交各類文件的義務。

 

迅速準備及辦理各類入職手續可以讓入職員工儘快加入企業,準確把握各類手續的正確進行不僅是遵紀守法的一環,也是增加企業社會信用的重要方法,也是向員工提供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的第一步。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的勞動基準法,簡要介紹企業在雇用新員工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入職前的工作

 

日本企業決定錄用新員工後,最先應準備新員工的入職資料,入職資料包括企業給予員工的文件以及員工提供給企業的文件。

 

1    錄用通知書

 

錄用通知書(日文“採用通知書”)是企業向員工表示同意錄用的通知書,主要記載有同意錄用的字樣、入職日期、需要員工提供的文件清單等內容,並附有入職同意書、誓約書。員工如同意入職,通常會在入職同意書、誓約書上蓋章簽字,並送回企業。

 

交付錄取通知書予員工的做法並非企業方的法律義務。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日本《勞動合同法》(日文“労働契約法”)第16條,錄用通知書一經發送,如企業方事後單方面取消此次錄用,則屬違法行為。

 

 

2    雇用合同書及勞動條件通知書

 

雇用合同書(日文“雇用契約書”)及勞動條件通知書的目的均是明確規定員工的勞動條件。勞動條件通知書是企業將規定的勞動條件正式通知員工的文件;雇用合同書是企業及員工雙方針對勞動條件表示同意的證明文件。

 

雇用合同書上通常記載合同期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日及節假日、工資及獎金、離職事項等內容,且需要企業及員工雙方的蓋章簽字。

 

3    員工應提供的文件

 

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及自身情況準備相應的文件,並在辦理入職時提供予企業。一般而言,企業會提前告知員工應準備的文件,員工應盡力配合。除交換予企業的入職同意書、雇用合同書之外,下表的文件大部分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下表括號內為日文原文):

 

文件名稱

說明

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証)

證明員工參加雇用保險的證明書,用於辦理雇用保險參保手續。由員工最初就職的企業辦理,員工離職後會歸還予員工。初次參加工作的員工無需提供。

源泉徵收票

(源泉徴収票)

用於辦理員工入職後源泉所得稅的年末調整,如員工已完成當年度的年末調整或初次參加工作,則無需提供。

年金賬本

(年金手账)

用於辦理年金保險的參保手續。

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

(給与所得者の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

用於確認員工是否存在撫養人。

健康保險被撫養人(變動)備案

(健康保険被扶養者(異動)届)

用於確認員工是否有配偶、兒女。

My Number

(マイナンバー)

用於辦理社會保險及雇用保險的參保手續。

工資賬戶備案書

(給与振込先届出書)

用於申報員工接收工資的銀行賬戶。

各類補貼支付備案書

(各種手当支給届出書)

如企業規定員工享有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等。

體檢報告

(健康診断書)

入職後3個月內體驗結果證明文件。

 

 

 

二、   “法定三帳簿”

 

員工入職後,企業負有編制勞動者名冊、出勤簿、工資底賬以反應該員工情況的法定義務。在日本,勞動者名冊、出勤簿、工資總帳被統稱為法定三帳簿。

 

1    勞動者名冊

 

勞動者名冊(日文“労働者名簿”)用於記錄每位入職員工(全日制勞動者除外)的信息,包括性別、地址、業務種類、入職日期、離職日期及離職理由(如適用)、死亡日期及死亡原因(如適用)。企業應保存勞動者名冊至少3年。

 

2    出勤簿

 

出勤簿是記錄每位員工出勤情況的法定記錄冊,主要記錄每位員工的出勤日期、工作天數、每日工作時長、加班日期、加班時長等。企業應保存出勤簿至少3年。

 

3    工資總帳

 

工資總帳(日文“賃金台帳”)是記錄所有員工的工資信息,不論員工是否是正式員工、兼職員工、全日制員工、派遣員工等。

 

三、   社會保險手續

 

員工入職後,企業應在員工取得資格(被雇用)之日起5天之內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廣義上指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介護保險、雇用保險、工傷保險(日文“労災保険”),但在員工入職的情況下多數僅針對社會保險的狹義定義,即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及介護保險。介護保險因為參保年齡要求較高(40~65歲),通常不適用於新入職的員工,所以主要是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

 

社會保險手續具體指收集員工的資料,填寫《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日文“健康保険・厚生年金被保険者資格取得届”),並提交至管轄適用辦公室的年金事務所。如員工存在撫養其家屬或配偶的事實,企業應提交《健康保險被撫養人(變動)備案》或《國民年金第3號參保人員備案》(日文“国民年金第3号被保険者届”)。

 

 

四、   雇用保險手續

 

員工入職後,企業應在員工入職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辦理雇用保險手續。

 

雇用保險手續具體指收集員工的資料,填寫《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日文“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資格取得届”),並與法定三帳篷一齊提交至所轄的公共職業安定所。如員工並非初次參加工作,則應要求員工提供已有的《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五、   所得稅手續

 

對於初次參加工作的入職員工,企業應向員工交付錄用通知書時,告知員工準備《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如員工非初次參加工作,則需要額外提供工資所得等的源泉徵收票。企業在取得入職員工提供的《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或源泉徵收票(如適用)後,應根據該申報書編制《源泉徵收簿》(日文“源泉徴収簿”)。

 

所得稅應在員工入職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辦理完成,受理政府部門為各地稅務署。

 

六、   住民稅手續

 

住民稅針對前一年的所得徵稅,有2種不同的徵收方式,第1種方式是企業從員工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住民稅,此方式被稱為“特別徵收”;第2種方式是由員工個人直接繳納住民稅,此方式被稱為“普通徵收”。

 

如入職員工前一年沒有所得(如今年初次參加工作時),則企業無需為該員工辦理住民稅手續。對於有前一年所得的員工,企業應根據該員工之前的住民稅徵收方式,提交相應的文件辦理住民稅手續,具體如下:

 

1    如員工之前使用普通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改用特別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住民稅的繳納書及《切換特別徵收申請書》(日文“特別徴収への切替申請書”)。

2    如員工之前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繼續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關於特別徵收的工資所得者變動備案書》(日文“特別徴収にかかる給与所得者異動届出書”)。

3    如員工之前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改用普通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特別徵收切換至普通徵收的申請書及理由書》(日文“特別徴収から普通徴収への切替申請書兼理由書”)。

 

上述申請文件名稱僅作參考,日本各自治體政府要求的申請文件及提交期限略有差異,詳情請諮詢相應的自治體政府機關窗口或專業人士。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企業的法定加班津貼

2.   日本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信息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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