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在雇用員工時應辦理各類事項,其中包括保障員工權益的社會保險手續、雇用保險手續,亦包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編制及提交各類文件的義務。
迅速準備及辦理各類入職手續可以讓入職員工儘快加入企業,準確把握各類手續的正確進行不僅是遵紀守法的一環,也是增加企業社會信用的重要方法,也是向員工提供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的第一步。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的勞動基準法,簡要介紹企業在雇用新員工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入職前的工作
日本企業決定錄用新員工後,最先應準備新員工的入職資料,入職資料包括企業給予員工的文件以及員工提供給企業的文件。
1、 錄用通知書
錄用通知書(日文“採用通知書”)是企業向員工表示同意錄用的通知書,主要記載有同意錄用的字樣、入職日期、需要員工提供的文件清單等內容,並附有入職同意書、誓約書。員工如同意入職,通常會在入職同意書、誓約書上蓋章簽字,並送回企業。
交付錄取通知書予員工的做法並非企業方的法律義務。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日本《勞動合同法》(日文“労働契約法”)第16條,錄用通知書一經發送,如企業方事後單方面取消此次錄用,則屬違法行為。
2、 雇用合同書及勞動條件通知書
雇用合同書(日文“雇用契約書”)及勞動條件通知書的目的均是明確規定員工的勞動條件。勞動條件通知書是企業將規定的勞動條件正式通知員工的文件;雇用合同書是企業及員工雙方針對勞動條件表示同意的證明文件。
雇用合同書上通常記載合同期間、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日及節假日、工資及獎金、離職事項等內容,且需要企業及員工雙方的蓋章簽字。
3、 員工應提供的文件
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及自身情況準備相應的文件,並在辦理入職時提供予企業。一般而言,企業會提前告知員工應準備的文件,員工應盡力配合。除交換予企業的入職同意書、雇用合同書之外,下表的文件大部分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下表括號內為日文原文):
文件名稱 |
說明 |
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証) |
證明員工參加雇用保險的證明書,用於辦理雇用保險參保手續。由員工最初就職的企業辦理,員工離職後會歸還予員工。初次參加工作的員工無需提供。 |
源泉徵收票 (源泉徴収票) |
用於辦理員工入職後源泉所得稅的年末調整,如員工已完成當年度的年末調整或初次參加工作,則無需提供。 |
年金賬本 (年金手账) |
用於辦理年金保險的參保手續。 |
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 (給与所得者の扶養控除等(異動)申告書) |
用於確認員工是否存在撫養人。 |
健康保險被撫養人(變動)備案 (健康保険被扶養者(異動)届) |
用於確認員工是否有配偶、兒女。 |
My Number (マイナンバー) |
用於辦理社會保險及雇用保險的參保手續。 |
工資賬戶備案書 (給与振込先届出書) |
用於申報員工接收工資的銀行賬戶。 |
各類補貼支付備案書 (各種手当支給届出書) |
如企業規定員工享有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等。 |
體檢報告 (健康診断書) |
入職後3個月內體驗結果證明文件。 |
二、 “法定三帳簿”
員工入職後,企業負有編制勞動者名冊、出勤簿、工資底賬以反應該員工情況的法定義務。在日本,勞動者名冊、出勤簿、工資總帳被統稱為法定三帳簿。
1、 勞動者名冊
勞動者名冊(日文“労働者名簿”)用於記錄每位入職員工(全日制勞動者除外)的信息,包括性別、地址、業務種類、入職日期、離職日期及離職理由(如適用)、死亡日期及死亡原因(如適用)。企業應保存勞動者名冊至少3年。
2、 出勤簿
出勤簿是記錄每位員工出勤情況的法定記錄冊,主要記錄每位員工的出勤日期、工作天數、每日工作時長、加班日期、加班時長等。企業應保存出勤簿至少3年。
3、 工資總帳
工資總帳(日文“賃金台帳”)是記錄所有員工的工資信息,不論員工是否是正式員工、兼職員工、全日制員工、派遣員工等。
三、 社會保險手續
員工入職後,企業應在員工取得資格(被雇用)之日起5天之內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廣義上指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介護保險、雇用保險、工傷保險(日文“労災保険”),但在員工入職的情況下多數僅針對社會保險的狹義定義,即健康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及介護保險。介護保險因為參保年齡要求較高(40歲~65歲),通常不適用於新入職的員工,所以主要是健康保險及厚生年金保險。
社會保險手續具體指收集員工的資料,填寫《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日文“健康保険・厚生年金被保険者資格取得届”),並提交至管轄適用辦公室的年金事務所。如員工存在撫養其家屬或配偶的事實,企業應提交《健康保險被撫養人(變動)備案》或《國民年金第3號參保人員備案》(日文“国民年金第3号被保険者届”)。
四、 雇用保險手續
員工入職後,企業應在員工入職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辦理雇用保險手續。
雇用保險手續具體指收集員工的資料,填寫《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日文“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資格取得届”),並與法定三帳篷一齊提交至所轄的公共職業安定所。如員工並非初次參加工作,則應要求員工提供已有的《雇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五、 所得稅手續
對於初次參加工作的入職員工,企業應向員工交付錄用通知書時,告知員工準備《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如員工非初次參加工作,則需要額外提供工資所得等的源泉徵收票。企業在取得入職員工提供的《工資所得者的撫養扣除等(變動)申報書》或源泉徵收票(如適用)後,應根據該申報書編制《源泉徵收簿》(日文“源泉徴収簿”)。
所得稅應在員工入職之日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辦理完成,受理政府部門為各地稅務署。
六、 住民稅手續
住民稅針對前一年的所得徵稅,有2種不同的徵收方式,第1種方式是企業從員工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住民稅,此方式被稱為“特別徵收”;第2種方式是由員工個人直接繳納住民稅,此方式被稱為“普通徵收”。
如入職員工前一年沒有所得(如今年初次參加工作時),則企業無需為該員工辦理住民稅手續。對於有前一年所得的員工,企業應根據該員工之前的住民稅徵收方式,提交相應的文件辦理住民稅手續,具體如下:
1、 如員工之前使用普通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改用特別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住民稅的繳納書及《切換特別徵收申請書》(日文“特別徴収への切替申請書”)。
2、 如員工之前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繼續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關於特別徵收的工資所得者變動備案書》(日文“特別徴収にかかる給与所得者異動届出書”)。
3、 如員工之前使用特別徵收方式,希望入職後改用普通徵收方式,則企業應提交《特別徵收切換至普通徵收的申請書及理由書》(日文“特別徴収から普通徴収への切替申請書兼理由書”)。
上述申請文件名稱僅作參考,日本各自治體政府要求的申請文件及提交期限略有差異,詳情請諮詢相應的自治體政府機關窗口或專業人士。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中國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許可證/牌照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籌劃及審計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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