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介紹
——基於TCJA和CARES法案
2017年12月22日頒布了《減稅和就業法案》(TCJA),限制了非公司納稅人在2017年12月31日之後至2026年1月1日之前的納稅年度的超額經營虧損。
根據TCJA法案規定,非公司納稅人將會受到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 所謂超額經營虧損是指不允許作為扣除額抵扣經營利潤的部分。 不允許扣除的金額是所有貿易或業務扣除/損失與此類貿易或業務的總收入/收益的合併后的凈額,減去允許扣除的250,000美元的閾值(如果已婚聯合申報,則為500,000美元; 允許扣除的金額每年會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超過閾值金額的損失目前不可扣除,但須遵守凈經營虧損(NOL)結轉規則,即可以無限期地結轉至以後納稅年度,但最高抵扣金額不超過給定年份應稅收入的80%。 以上所提到的“貿易或業務”是指以賺取收入或利潤為主要目的,並且以連續性和規律性的方式參與的活動。
而2020年的《冠狀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GARES)追溯性地暫停了2018年至2020年納稅年度的相關規定,並進行了一些技術性的更正。 具體條款規定將在下文第三點進一步闡述。
一、 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適用對象
該條款基本適用於除C公司以外的所有納稅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及S公司的股東。
對於合夥企業或S公司,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條款適用於合夥人或股東級別,在分配了其收入、損失、收益和扣除額的份額之後。 該條款還可能適用於某些信託公司。
二、 超額經營虧損的處理
在TCJA法案頒布之前,納稅人可以將NOL結轉至以前的兩個納稅年度或結轉至以後的20個納稅年度。 但是,在TCJA法案頒布之後,納稅人不允許將NOL結轉至以前納稅年度(農業企業除外),但可以無限期地結轉至以後納稅年度。 此外,對於2018年1月1日之後發生的NOL,納稅人只能使用NOL來抵扣給定年份應稅收入的80%,其餘部分在以後年度結轉(因CARES法案的頒布,此規則從2021納稅年度開始適用)。
三、 CARES法案對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影響
1、 CARES法案推遲了TCJA的生效時間
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規定最初是在2017年作為TCJA的一部分頒布的,並從2018納稅年度開始適用,但CARES法案追溯性地推遲了該規定的生效日期。
根據CARES法案,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不適用於2018,2019或2020納稅年度,而是在2021納稅年度生效。 根據CARES法案,TCJA的NOL限制也被追溯推遲,在2018,2019和2020納稅年度產生的虧損仍可向以前年度結轉,且結轉到這些年度的NOL不受80%的限制。
2、 CARES法案對EBL的計算進行了技術性更正(2021納稅年度開始適用)
(1) 作為雇員提供服務(例如W-2工資)不是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的業務收入;
(2)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金額時,不考慮§172和§199A規定的扣除額;
(3) 在計算EBL(Excess Business Loss)時,應考慮可歸因於貿易或業務的凈資本收益(但不包括損失),但僅限於納稅人的總資本收益凈收入。
四、 TCAJ再次生效
2021年起TCAJ將再次生效,非公司納稅人將受到超額經營虧損抵扣限制,個人納稅人可以抵扣的虧損限制為250,000美元,如果已婚聯合申報,則為500,000美元(允許扣除的金額每年會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納稅人出現虧損時,NOL可以無限期地向以後年度結轉,但不能超過抵扣年度應稅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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