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
為支援小微企業和製造業等行業發展,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22年3月21日發佈公告,明確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
一、 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含個體工商戶)
1、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 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 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 加大“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含個體工商戶)
1、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 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 以上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均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髮〔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三、 申請退稅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四、 增量留抵稅額與存量留抵稅額的確定
1、增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於或等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於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後,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五、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計算公式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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