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經濟實質規定簡介

 

開曼群島於 2018 年 12 月 27 日頒佈了《2018年國際稅務合作( 經濟實質 )法 》 (及《2018 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規定日期)規例》(合稱“初始法例”)。

 

其後,開曼群島於 2019 年 2 月 22 日通過頒佈《2019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附表修訂)規例 》,及於2019年4月30日通過頒佈《2019年國際稅務合作(經濟實質)(附表修訂)規例(第2號) 》(連同第一次修訂合稱“規例”,連同“初始法例”合稱“經濟實質法”)(簡稱“該等規例”,與“初始法例”合稱“《經濟實質法》 ”)修訂了初始法例。同時,開曼群島政府於2019年4月30日通過頒佈相關的《關於地域流動性高的活動的經濟實質指引 》 (簡稱“《指引》 ”)第二版,對“經濟實質法”作出補充。

 

本郵件之附件概述了該規例的主要內容,說明了哪些實體屬於相關實體,具體有哪些要求,相關實體需要做些什麼,以及啟源可以如何協助閣下遵守該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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