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關於優化住所托管業務申辦材料的公告》
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於2017年11月24日發出了《關於優化住所托管業務申辦材料的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關於優化住所托管業務申辦材料的公告
爲落實前海管理局加强防範金融風險的指示,根據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前海管理局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規範前海企業住所托管服務,我司將於2017年11月27日起對新辦依據托管業務備案材料做出修改。
住所托管業務備案材料優化內容如下:
1、新辦住所托管業務時需提供實際經營場所證明文件複印件(驗原件)、股東及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2、場所證明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擬成立企業法人代表或股東自有房産提交房屋産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二)租賃房屋提交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協議複印件,驗原件,附出租方房屋使用證明;
(三)其他經政府部門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在網上申請時,提交圖片作爲附件,幷在窗口辦理時提交紙質材料。
以上措施將於2017年11月27日起正式實施。
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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