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創業准證簡介

 

創業準證是新加坡工作(商業)簽證的一種,是新加坡政府為計劃於新加坡開設公司經營新業務的創業者或者把現有位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公司遷移至新加坡之企業者而特別設計的。該準證允許創業者或者企業家到新加坡工作及生活。創業准證的有效期通常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後公司業務仍在運作則可續期, 除此之外它還允許創業准證的持有人申請家屬證(配偶和年齡21 歲或以下的未婚子女)讓他們的家屬能在新加坡居住。

 

申請人也可以在申請之前先成立公司之後再申請創業准證, 但必須在成立公司的六個月內申請創業准證。一旦創業准證申請獲得批准,持有有效的創業准證,申請人就能留在新加坡進行業務幷管理公司。

 

創業准證是由人力資源部 (MOM) 和 新加坡生産力與標準局(the 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ingapore SPRING) 聯合審批。

 

一、 創業準證之好處及特點

 

1、    創業準證之申請,必須由一家新加坡本地公司提供新加坡幣3,000元之擔保(此為新加坡人力資源部所求之保證金。保證金會於創業準證申請完結後退回予提供該保證金之公司)。

 

2、    創業準證之申請只可以於公司註冊成立之前或者公司註冊成立之後的6個月之內辦理。如果公司已經註冊超過6個月,那麼申請人只可以申請就業準證。

 

3、    申請人的教育程度(學歷)於創業準證的申請中,其重要性可能其他條件來的大。申請人的企業者背景即創業之商業計劃會顯得更為重要。

 

4、    新加坡公司必須於人力資源部批准創業準證之申請及簽發準證後的30天之內註冊成立。

 

二、 創業準證之優勢及弊端

 

1、    創業準證之好處

 

(1)   創業準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其配偶及子女到新加坡居住(依親簽證);

(2)   創業準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3)   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稅率都是全世界最低的地方之一。現在,外籍人士於新加坡工作,其所需要負擔之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為20%,而企業所得稅稅率更加低至17%。

 

2、    創業準證之壞處

 

(1)   創業準證申請入擬爲期家庭成員申請依親簽證,則之可以于其創業準證完成首次延展後方可開始辦理(幷且需要滿足爲新加坡創造4個就業職位及業務總開支不得低於新加坡幣150,000元)。

(2)   並非所有行業之業務之經營者/創業者都可以申請創業準證。

(3)   創業準證之申請必須於公司註冊成立後的六個月之內辦理。

 

三、 新加坡創業準確申請資格

 

1、    一般要求

 

新加坡創業准證之申請人,一般而言,必須滿足下述各項要求,其創業准證之申請才有望獲得批准:

(1)   申請人必須具備突出的創業背景;

(2)   申請人於其創業准證獲得原則性批准後,所成立之公司必須爲有限公司,而不能是合夥或獨資企業;

(3)   如果申請人已於新加坡注册成立公司,則創業准證之申請必須於公司注册成立日後之6個月之內提交。

(4)   已成立或將會成立之新加坡公司之股本不得低於新加坡幣50,000元。

(5)   申請人必須持有期投資之新加坡公司不低於30%之權益。

(6)   申請人必須編制及提交一份商業計劃書。

 

2、    特別要求

 

另外,申請人(或其新加坡公司)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的其中一項:

(1)   獲政府認可之創投基金或「商業天使」支持

(2)   擁有產品或設計之專利或知識產權

(3)   與A*Star 或大學共同進行學術研究

(4)   接受政府支助的商業育成中心之資助及培訓

 

四、 申請程序及所需時間

 

1、    創業准證申請所需時間

 

一般而言,因創業准證之要求較就業准證爲複雜,新加坡人力資源部需要4至6個星期的時間處理一個創業準證之申請。如果新加坡人力資源部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之資料,則申請所需時間會相應延長。

 

2、    批准及領取就業准證

 

當批准申請人之申請後,新加坡之人力資源部會以電郵方式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發出一份原則性批准函(In-Principal Approval, IPA)。申請人于領取就業准證時,必須出示原則性批准函。原則性批准函之有效期自其發出之日起,6個月之內有效。

 

領取就業准證時,申請人應該提交:

  • 原則性批准書一份;
  • 護照尺寸之近照一張;
  • 護照原件及入境卡;
  • 體檢報告(如果原則性批准文件注明申請人需要體檢報告)
  • 原則性批准書所注明的其他文件。

 

就業准證申請人可以於其居住所在地的醫院或者診所進行身體檢查幷出具體檢報告,或者於新加坡之醫院或者診所進行體檢及出具體檢報告。新加坡的大部分診所都可以於一日之內完成體檢幷出具體檢報告。

 

五、 延展創業準證之有效期

 

創業準證有效期屆滿前,申請人向新加坡的人力資源部提出延展申請。新加坡人力資源部於處理創業準證有效期的延展申請時,主要考慮兩方面之因素,第一是申請人所經營之公司為新加坡創造就業的數量,第二個因素是申請人公司提交延展申請前一年的總營業支出。下表列出了各類創業準證的延展條件:

 

准證種類

續期的標準

批准年數

P1

– 至少需要聘用當地員工8個;- 公司在過去的12個月內的總營業支出至少S$ 300,000。

淨資産價值爲正數可續期兩年淨資産價值爲負數可續期一年

P2

– 至少需要聘用當地員工4個;- 公司在過去的12個月內的總營業支出至少S$ 150,000。

淨資産價值爲正數可續期兩年淨資産價值爲負數可續期一年

Q1

– 至少需要聘用當地員工2個;- 公司在過去的12個月內的總營業支出至少S$ 100,000

只能續期一年,但可升級到P2

 

備註:

(1)   所聘請的本地員工需要具備至少NTC2/NITEC以上或取得兩年的全日制職業資格證書

(2)   總營業支出(TBS)= (總經營開支 (特許權使用費/特許經營費/海外公司的費用+海外公司承包契約+申請人與直系親屬的薪酬))

 

創業準證有效期之延展可以於其到期前的三個月之前提出,但是最遲必須於其到期前兩個月之前提出。延展申請辦理需時約6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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