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私人公司撤銷註銷簡介
不營運公司撤銷註冊,也即是我們通俗所說的公司名稱從公司註冊處除名。撤銷註冊是關閉一家不運營新加坡本地公司的辦法之一。
如果一個新加坡公司已經沒有業務,並且也不在需要使用該公司,那麼該公司可以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申請撤銷註冊(除名)。
一、 撤銷註冊之條件
新加坡本地公司申請撤銷註冊,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1、 公司必須是從註冊之日起至今還沒有開始營業,或者是曾經有業務,但是現在已經停止營業;
2、 公司沒有資產或負債,也沒有或然資產或負債;
3、 公司沒有拖欠稅務局任何稅費及:
(1) 公司已經提交所有所得稅申報表;
(2) 公司已經提交截止於停止業務之日期之賬目及所得稅計算表;
(3) 沒有任何未結清之稅務事宜;
(4) 公司已經註銷消費稅登記並且沒有任何未結清之消費稅事宜。
4、 沒有拖欠政府任何費用;
5、 沒有任何未結清是訴訟事宜;
6、 沒有任何未結清之抵押;
7、 已取得多少股東之書面同意撤銷公司註冊。
二、 睡眠公司
如果一家公司自註冊成立之日起即屬於睡眠公司,那麼公司於申請撤銷註冊時,必須提交一份含有如下內容之聲明書:
(1) 公司自註冊成立之日起至提交撤銷註冊申請之日止,沒有任何業務交易;
(2) 公司沒有開設銀行賬戶,或公司有開設銀行賬戶,但是該賬戶已經關閉。
三、 撤銷註冊申請提交人
下列人士可以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撤銷註冊之申請:
1、 董事
2、 秘書
3、 註冊企業服務代理
四、 撤銷註冊處理時間
從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出撤銷註冊申請至公司正式撤銷註冊,需時約4至6個月。
五、 撤銷註冊程序
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收到撤銷註冊申請後,會審閱相關文件及確保公司沒有未處理之申報事宜。如果符合各項申請條件,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會就申請作出批准。批准後,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會向下述人士發出通知:
1、 公司註冊辦事處
2、 董事及秘書
3、 稅務局
如果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在一個月之內沒有收到反對撤銷註冊之通知,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會於政府憲報刊登撤銷註冊公告。
如果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在憲報刊登公告後的三個月之內沒有收到任何反對,該局會再次於憲報刊登公司正式撤銷註冊之公告。
如果會計及企業管理局不批准撤銷註冊之申請,那麼申請人需要重新審閱撤銷註冊之各項條件,並且確保公司已經符合該等條件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六、 反正撤銷註冊
任何與擬撤銷註冊之公司有利益關係之人士,例如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就撤銷註冊申請提出反對。
如果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收到反對撤銷註冊之通知,則該局會暫時停止處理撤銷註冊,並通知公司於反對通知的兩個月之內處理反對撤銷註冊的未結事宜。如果相關事宜得到妥善處理,則反對人需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提交一份反對撤銷註冊事宜結具通知書,然後會計及企業管理局就會繼續處理撤銷註冊之事宜。
如果申請撤銷註冊之公司沒有辦法在兩個月之妥善解決該等事宜,則撤銷註冊申請會自動過期,公司依然保持註冊狀態。
而當相關事宜妥善解決後,如果公司依然希望申請撤銷註冊,則可以重新提交撤銷註冊之申請。
七、 撤回撤銷註冊申請
公司可以向會計及企業管理局申請撤回撤銷註冊之申請。但是,公司必須提交撤回申請之理由。撤回撤銷註冊申請必須於公司註冊撤銷註冊之前最少5天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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