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處比較
外國(或地區)之公司如擬於香港開展業務,必須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登記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非香港公司)。如不欲開展業務,只是希望於香港設立辦事機構,處理客戶或供應商之聯絡事宜或進行市場調查,則可以申請設立代表處(辦事處)。本文旨在簡單介紹香港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處之差別。
實體 |
香港子公司 |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
香港代表處 |
實體名稱 |
無須與母公司相同 |
必須與母公司相同 |
必須與母公司相同 |
業務範圍 |
可以經營任何業務(某些業務需要申請額外牌照或許可) |
只可以經營母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某些業務需要申請額外牌照或許可) |
只可從事市場調查或聯絡活動 |
適合用途 |
希望於香港擴展業務的香港或者外國公司 |
希望於香港擴展業務的外國公司 |
希望於香港設立一個短期的辦事處以從事市場調查獲聯絡活動 |
弊端 |
持續的合規責任,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審計、稅務申報及更新商業登記證等 |
持續的合規責任,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編制財務報表、稅務申報及更新商業登記證等 |
不能從事産生收入之經營活動 |
所有權 |
外國人及本地人都可以持有100%的所有權 |
只是外國公司的延伸 |
只是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的作爲一個短期的安排 |
獨立法人 |
是 |
否 |
否 |
成員人數上限 |
有,最多50名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最低設立要求 |
一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一個自然人董事、一個公司秘書及一個註冊地址 |
一個香港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 |
無特別要求 |
實體 |
香港子公司 |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
香港代表處 |
有限責任 |
是 |
否 |
否 |
財務拜拜審計 |
需要 |
需要,視乎母公司的帳目是否需要審計 |
不需要 |
周年申報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年度申報 |
必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予香港稅務局 |
必須提交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予香港稅務局 |
不適用 |
稅負 |
與香港本地公司承擔相同的稅務及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 |
與香港本地公司承擔相同的稅務及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 |
不適用 |
有效期 |
永久有效,直至注銷或解散 |
永久有效,直至注銷或解散 |
短期性質,但年期沒有現在 |
註冊所需時間 |
實際註冊程序需時一個工作日;編制註冊文件需時一個工作日 |
實際註冊程序需時約2至4個星期;編制註冊文件需時一個工作日 |
實際登記程序需時1個工作日 |
委任高級管理人員 |
必須委任最少一個自然人出任公司董事 |
必須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者專業公司出任分公司代理人 |
沒有特別要求 |
監管機構 |
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 |
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 |
稅務局(商業登記處) |
銀行賬戶 |
可以子公司名義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 |
可以分公司名義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 |
只可以外國母公司之名義在香港開設賬戶 |
如果您需要任何協助或進一步的資訊,煩請您流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專業會計師聯繫: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Line/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