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處比較

 

外國(或地區)之公司如擬於香港開展業務,必須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登記設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非香港公司)。如不欲開展業務,只是希望於香港設立辦事機構,處理客戶或供應商之聯絡事宜或進行市場調查,則可以申請設立代表處(辦事處)。本文旨在簡單介紹香港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處之差別。

 

 

實體

香港子公司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香港代表處

實體名稱

無須與母公司相同

必須與母公司相同

必須與母公司相同

業務範圍

可以經營任何業務(某些業務需要申請額外牌照或許可)

只可以經營母公司所經營的業務(某些業務需要申請額外牌照或許可)

只可從事市場調查或聯絡活動

適合用途

希望於香港擴展業務的香港或者外國公司

希望於香港擴展業務的外國公司

希望於香港設立一個短期的辦事處以從事市場調查獲聯絡活動

弊端

持續的合規責任,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審計、稅務申報及更新商業登記證等

持續的合規責任,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編制財務報表、稅務申報及更新商業登記證等

不能從事産生收入之經營活動

所有權

外國人及本地人都可以持有100%的所有權

只是外國公司的延伸

只是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的作爲一個短期的安排

獨立法人

成員人數上限

有,最多50名

不適用

不適用

最低設立要求

一個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一個自然人董事、一個公司秘書及一個註冊地址

一個香港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

無特別要求

 

 

實體

香港子公司

香港分公司(非香港公司)

香港代表處

有限責任

財務拜拜審計

需要

需要,視乎母公司的帳目是否需要審計

不需要

周年申報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年度申報

必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予香港稅務局

必須提交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予香港稅務局

不適用

稅負

與香港本地公司承擔相同的稅務及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

與香港本地公司承擔相同的稅務及享受相同的稅收優惠

不適用

有效期

永久有效,直至注銷或解散

永久有效,直至注銷或解散

短期性質,但年期沒有現在

註冊所需時間

實際註冊程序需時一個工作日;編制註冊文件需時一個工作日

實際註冊程序需時約2至4個星期;編制註冊文件需時一個工作日

實際登記程序需時1個工作日

委任高級管理人員

必須委任最少一個自然人出任公司董事

必須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者專業公司出任分公司代理人

沒有特別要求

監管機構

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

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

稅務局(商業登記處)

銀行賬戶

可以子公司名義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

可以分公司名義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

只可以外國母公司之名義在香港開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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